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红城北路6 号
2.3 材料名称:平板式烟气脱硝催化剂(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节距、壁厚等关键参数须与现场现役催化剂匹配)
2.4 数量:320m³
2.5 技术规格:详见技术部分
2.6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催化剂320m³,包括但不限于:新催化剂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装卸;旧催化剂的拆除、无害化处置、运输及办理(省、跨省)转移三联或五联单等所有环保手续;新催化剂的现场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供应(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合同条款);废旧催化剂处置完成后,须向招标人提交经环保部门确认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原件。
2.7 交货地点: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红城北路6 号,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8 交货期:#1 机组:预计停机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2 机组:预计停机时间为2026 年9 月11 日,中标人须在停机后3 个日历日内完成旧催化剂拆除,6 个日历日内完成新催化剂安装,确保机组在第9 个日历日内具备启动条件;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3 个日历日内将货物运至现场(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9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HW50,废物代码:772-007-50),同时具备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有资质证书、协议的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 份单机容量300MW 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的板式催化剂且供货量≥100m³供货业绩;上述业绩中,须至少有1 份为已成功投运1 年以上的业绩(须提供用户出具的投运证明或运行评价证明);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供货范围页(须能体现催化剂类型、机组容量)、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及对应的业务发票(至少1 张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如合同无法体现机组容量,须提供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作为补充材料。
3.2.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催化剂生产厂家,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所承担工作对应的资质。负责安装拆除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处置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HW50,废物代码:772-007-50);负责运输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有资质证书、协议的扫描件。
3.2.3.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3.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2.3.4 联合体各方必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 3.2.3.5 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2.3.6 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 4月 1日至2026年 4月 14日 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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