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江西公司)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矿山修复光伏二期130MW 光伏新建项目外送线路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新余市仙女湖区欧里镇
2.4 建设规模:130MW
2.5计划工期:工期184 天(2026 年5 月31 日至2026 年11 月30 日)
2.6招标范围:采用EPC 项目总承包
2.71、勘察设计工作应包含但不限于此:
2.8(1)工程采购范围内起于仙女湖矿山修复光伏项目升压站出线间隔构架绝缘子为界至220kV 天工变220kV 架空进线构架的送出线路、OPGW 光缆等的勘察、初步设计(含审查)、施工图设计及评审、竣工图(所有设计需按电网公司入网标准和要求执行)。
2.92、外送线路范围内电气、土建、安装、通讯工程施工及其相关调试、验收工作应包含但不限于此:所有设计、供货范围内涉及的一切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及其相关调试、验收工作;通信通道业务的安装调试(包含升压站及对侧间隔二次设备通信室配线架的熔纤、通信通道开通调试、上传调度数据网、远动信息的业务通道开通及调试符合江西电网公司调度要求);
2.10 3、供货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此:220kV 送出线路施工(包含通讯系统)、塔基标识(按电网公司标准编号并挂标识牌)段所需的设备和材料的供货。
2.11 4、林地报批、征地手续、征林手续、青苗赔偿(含后期覆绿)、协调地方关系、电网关系、处理群众利益和有关投入运行所需的手续等及相关费用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此:青苗赔偿、征地赔偿以及所有涉及到的赔偿;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协调;与地方林业、国土、水利、环保、公安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调及发生的费用;与地方供电局、县局直属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以及线路验收整改协调,包括由此发生的供电部门工作人员的差旅加班费用、停送电资料报备及停电相关手续办理,负责设计成果的所有评审;负责征林征地手续的办理、负责送出工程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满足相关行政、国公司回购外送线路要求)手续办理。2.12 5、负责与电网公司和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协调及手续办理。
2.13 6、取得电缆钻越500kV 线路1 次、220kV 线路2 次,架空钻越220kV线路1 次,架空跨越高铁1 次、上跨铁路隧道1 次、高速公路2 次、水库1 次等许可手续文件及协调电网停、送电等重点工作需取得相关专项报告,若线路通道(含施工便道手续办理)需进行树木砍伐需取得林业部门的批复报告,投标方支付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
2.14 7、本工程相关的各阶段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水保、环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电力质监站等相关部门的验收批文)、安全设施标准化、消缺、试运行、转商业运行、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最终达到国家电网公司及大唐集团公司达标投产要求。
2.15 8、工作范围为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水保、安全设施、环保、土地复垦、消防、职业卫生、档案验收等所有工程阶段内容、竣工验收以及本工程实施过程当中的疫情防控措施等,本工程项目相关方面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相关费用均已含在投标人报价中。
2.16 9、如果根据可研报告或初设报告变更,对侧站或线路路径方案发生变化时,220kV 线路报价按当前16.2km(含0.25km 电缆)线路的单位km造价进行变更计价。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 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年第30 号令)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220kV 及以上已竣工输电线路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22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22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已投运的设计业绩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年第30 号令)相关要求。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22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3 月 31日至 2026 年 04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