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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分公司樱桃市趟运输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6-04-07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dlztb0
核心提示:大连市樱桃市趟运输业务外包项目投标邀请国咨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大

大连市 樱桃市趟运输业务外包项目投标邀请

国咨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大连市 樱桃市趟运输业务外包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大连市 樱桃市趟运输业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GZ260139FW0024-0014。

三、项目概述:大连市 樱桃项目市内运输服务。使用的范围:大连市 。

四、招标内容:

1.本项目为大连市 樱桃项目采购市内运输服务,项目服务期2个月,中标两个供应商,一主一备。

2.项目预算225.3万元,业务外包费用由大连市 承担,按实际发车频次及运行质量考核等情况据实结算。

3.标包划分:本项目分1包。

最高限价表

线路

邮路

里程

(公里)

主力

车型

(米)

主力

车型
(吨)

单程

往返

车辆

权属

最高

限价

(元/趟)

价格

权重

甘井电站-大连航站

52

4.2

3

往返

社会

205

1.7%

甘井小学-大连航站

49

4.2

3

往返

社会

193

1.1%

甘井黑夏-大连航站

60

4.2

3

往返

社会

246

1.4%

旅顺直投-大连航站

90

4.2

3

往返

社会

276

1.9%

旅顺三涧-大连航站

85

4.2

3

往返

社会

263

1.8%

旅顺区内-大连航站

95

4.2

3

往返

社会

224

1.5%

旅顺长未-大连航站

66

4.2

3

往返

社会

260

1.8%

金州王家-大连航站

94

4.2

3

往返

社会

298

1.7%

金州七顶-大连航站

94

4.2

3

往返

社会

239

1.6%

金州石河-大连航站

131

4.2

3

往返

社会

316

2.2%

金州区内-大连航站

65

4.2

3

往返

社会

267

1.5%

开发英歌-大连航站

114

4.2

3

往返

社会

353

2.0%

沙区柳树-大连航站

50

4.2

3

往返

社会

197

1.1%

市内市场-大连航站(沙区)

36

4.2

3

往返

社会

148

0.8%

市内市场-大连航站(中西)

36

4.2

3

往返

社会

148

0.8%

瓦房炮台-大连航站

248

4.2

3

往返

社会

716

4.0%

瓦房得利-大连航站

265

4.2

3

往返

社会

766

4.3%

瓦房复州-大连航站

221

4.2

3

往返

社会

638

3.5%

瓦房中心-大连航站

210

4.2

3

往返

社会

607

3.4%

瓦房松树-大连航站

283

4.2

3

往返

社会

818

4.5%

瓦房东港-大连航站

252

4.2

3

往返

社会

728

3.9%

甘井电站-大连中心

144

4.2

3

往返

社会

446

3.7%

甘井小学-大连中心

139

4.2

3

往返

社会

402

2.2%

甘井黑夏-大连中心

148

4.2

3

往返

社会

436

2.4%

旅顺直投-大连中心

192

4.2

3

往返

社会

514

3.5%

旅顺三涧-大连中心

175

4.2

3

往返

社会

516

3.6%

旅顺区内-大连中心

169

4.2

3

往返

社会

532

3.7%

旅顺长未-大连中心

176

4.2

3

往返

社会

513

3.5%

金州王家-大连中心

60

4.2

3

往返

社会

186

1.0%

金州七顶-大连中心

58

4.2

3

往返

社会

249

1.7%

金州石河-大连中心

42

4.2

3

往返

社会

165

1.1%

金州区内-大连中心

75

4.2

3

往返

社会

309

1.7%

开发英歌-大连中心

66

4.2

3

往返

社会

272

1.5%

沙区柳树-大连中心

165

4.2

3

往返

社会

487

2.7%

市内市场-大连中心(沙区)

132

4.2

3

往返

社会

437

2.4%

市内市场-大连中心(中西)

143

4.2

3

往返

社会

474

2.6%

瓦房炮台-大连中心

153

4.2

3

往返

社会

507

2.8%

瓦房得利-大连中心

149

4.2

3

往返

社会

493

2.7%

瓦房复州-大连中心

132

4.2

3

往返

社会

437

2.4%

瓦房中心-大连中心

106

4.2

3

往返

社会

351

1.9%

瓦房松树-大连中心

191

4.2

3

往返

社会

632

3.5%

瓦房东港-大连中心

157

4.2

3

往返

社会

520

2.8%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3)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8.投标人须承诺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设置有针对邮政运输业务的

9.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项目所在地(大连)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

10.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11.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5台自有3吨车辆。投标人提供车辆的使用年限须在5年以内。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 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 名下的车辆);客车可为个人车辆与投标公司有雇佣关系。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车辆累计行驶里程或年限未达标,视为无效自有运输车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2.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5台车辆座位险保单(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座),保单中车辆信息须与自有车辆信息保持一致。

13.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5名驾驶人员综合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保单,保额合计不低80万元/人。

14.投标人须提供投保赔付额不低于80万元单车货物保险保单。

15.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16.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期内,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2个月,第一中标人自领取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7日内,第二中标人自接到履约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中标原则。

1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预算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要求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8.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9.投标人须承诺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开立代发工资业务,用于支付外包作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投标人可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开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并通过该对公账户代发服务人员工资(由邮政企业引荐办理邮银协同对公开户与代发工资业务)。

20.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1.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第一第二中标人中标及中标后使用原则、保险及理赔、履约考核等内容。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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