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风电 茶卡、切吉西、祁家、莫合、沙珠玉及伏山
风电场综合楼2026年-2027年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6-04-09-028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名称:海南风电 茶卡、切吉西、祁家、莫合、沙珠玉及伏山
风电场综合楼2026年-2027年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业主(或委托人):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共和风力发电 、黄电共和风力发电 、黄河风力发电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共和风力发电 、黄电共和风力发电 、黄河风力发电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茶卡项目部:茶卡风电场位于省海南州共和县西侧,西距乌兰县茶卡镇约37km,距茶卡盐湖约16km,风电场海拔高度3130m,设立1个值班点。
切吉西项目部:省海南州共和县切吉乡境内的戈壁滩上,距离西宁市约300km,风电场海拔高度3130m,设立1个值班点。
祁家项目部:祁家风电场场址位于省海南州共和县切吉乡境内的戈壁滩上,距离西宁市约260km,风电场海拔高度3200m,设立1个值班点。
莫合项目部:莫合风电场位于省海南州共和县西侧,东距共和县约108km,西距乌兰县茶卡镇约97km,风电场海拔高度3130m,设立1个值班点。
沙珠玉项目部:沙珠玉风电场位于省海南州共和县西侧,距离西宁市约210km,风电场海拔高度3130m,设立1个值班点。
伏山风电场:位于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切吉乡,距离西宁市约290km,海拔高程在3095m~3261m之间,设立1个值班点。
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如下:
| 序号 | 风电场 | 签订合同主体单位名称 | 项目实施地点 | 备注 |
| 1 | 茶卡风电场 |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共和风力发电 | 省海西州乌兰县境内,西距乌兰县茶卡镇约37km,距茶卡盐湖约16km。 | |
| 2 | 切吉西风电场 | 省海南州共和县切吉乡境内,距离西宁市约300km, | ||
| 3 | 莫合风电场 | 省海南州共和县境内,距离西宁市258km.距离共和县108km。 | ||
| 4 | 祁家风电场 | 黄电共和风力发电 | 省海南州共和县境内,距离西宁市260km.距离共和县100km。 | |
| 5 | 沙珠玉风电场 | 省海南州共和县境内,距离西宁市200km.距离共和县50km。 | ||
| 6 | 伏山风电场 | 黄河风力发电 | 省海南州共和县境内,距离西宁市290km.距离共和县140km。 |
2.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2年修改)》及招标方相关要求,负责为海南风电 茶卡、切吉西、祁家、莫合、沙珠玉及伏山风电场项目部提供符合要求的安保管理服务人员,并购置安保服务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健康体检。
(2)负责海南风电 茶卡、切吉西、祁家、莫合、沙珠玉及伏山风电场升压站综合楼及院内治安保卫工作,及时制止和预防防范区域内设备设施、构建筑物等不发生人为破坏、损坏、偷盗等不安全事件,确保综合楼及院内治安保卫工作情况良好。
(3)负责各项目部院内巡逻、所属区域清洁等日常安保服务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安保人员对综合楼及院内每日巡查不少于四次,并按照招标方提供的巡逻、登记表格,做好巡逻情况记录。维护 管辖区域秩序,发现、处置可疑情况并制止不法侵害、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发出报警信号后立即组织进行出警巡逻。
(4)负责海南风电 茶卡、切吉西、祁家、莫合、沙珠玉及伏山风电场项目部进出口门卫实行24小时出入口守卫管理,实施对进出人员、车辆、物资的检查、登记和交通疏导管理;提供上级检查或外来参观时站岗服务,维护周围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
(5)负责制定防盗、紧急事件处理、门卫、巡逻等各项反恐应急预案及制度,明确应对措施,开展相关演练及具体实施管理工作,及时向 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区域内发生的不安全事件。
(6)按照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安保管理要求,负责对安保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培训,确保安保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不断提升安保服务人员技能水平。
(7)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反恐等相关部门沟通处理 治安、反恐检查中发现的各类治安反恐问题,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8)负责项目部大门及院内车辆指挥与停放。
(9)灾害事故和应急事件:协助 处置各种灾害事故、应急事件、交通管制和现场保护。
(10)负责招标方的大型活动、应急演练、临时性工作的秩序维持。
(11)负责海南风电 茶卡、切吉西、祁家、莫合、沙珠玉及伏山风电场综合楼及院内安保服务所需安全工器具、器械等购置及维护保养工作。
3.项目工期:
(1)茶卡、切吉西、祁家、莫合、沙珠玉5座风电场服务期限:2026年6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2)伏山风电场服务期限:暂定2026年10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所属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及所属单位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且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2个及以上工业企业/大型商业企业/大型仓储企业的安保服务方面的合同业绩,且每个合同业绩中的安保人员不少于20人(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至少能够反映出服务范围、主要服务内容以及投入的人员数量等)。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合同履约完成证明(合同履约完成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往前推算)在 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4)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5)其他要求:本项目共需保安18名,在招投标阶段均需提供具有有效的保安员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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