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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广州市南沙区广隆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安置地块填埋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南沙区广隆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安置地块填埋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技术服务(项目名称)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广隆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安置地块填埋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FSCG202614
2.1.2项目基本情况:广州市南沙区广隆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安置地块占地面积约31242.44平方米,本项目规划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务用地。本项目内东侧区域为疑似历史填埋区域,历史填埋物填埋量预估达10000m³(暂估量,最终以实际为准)。根据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现需对本项目内填埋的历史填埋物进行处置。
2.1.3项目
2.2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负责二期安置地块内已明确的固体废物填埋区域(具体范围以前期物探及实地勘察确认的边界为准)前期准备、固体废物筛分、固体废物运输、固体废物处置 ,提交的竣工总结报告、全过程工作台账、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场磅单及其接收凭证(处置回执或接收证明)、验收资料等工作成果文件完整规范,满足招标人存档及主管部门备案要求。
2.2.3招标内容:
投标人须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完成二期安置地块内已明确的固体废物填埋区域(具体范围以前期物探及实地勘察确认的边界为准)的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编制竣工总结报告、全过程工作台账、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场磅单及其接收凭证(处置回执或接收证明)、验收资料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准备
方案编制:结合资料研读和现场勘查结果,编制详细运输、处置实施方案,明确施工流程、人员配置、安全环保措施、进度计划及质量控制标准,方案需报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实施。
(2)固体废物筛分
①对现场填埋固体废物进行筛分处理(筛分内容不含块径大于10cm的石块、大块建筑垃圾,混凝土块);
②对于机械无法精细分选的填埋固体废弃物,通过人工分选;
③筛分后产出物分类(如生活垃圾、木块、模板)、暂存于场内指定区域,后续按要求装车转运至终端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④含机械等设备进出场运输及过程运维。
(3)固体废物运输
①中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运输车辆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配备防渗、防泄漏、防尘、防盗等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检测;
②运输前需办理完备的固体废物转移手续(如需);
③制定合理的运输路线,避开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及交通高峰期,运输路线需报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如需);
④运输过程中确保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中途擅自倾倒、丢弃或转运固体废物,运输车辆进出作业场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冲洗,避免带泥上路;
⑤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遗撒等突发事件,需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封堵、收集、清理等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上报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
(4)固体废物处置
①各类固体废物需 处置单位应被收录在《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办法》中;
③要求处置单位出具正式的接收证明。
(5)过程监测与记录
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固体废物的数量、运输车辆信息、处置单位信息、处置数量及相关检测数据等,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2.2.4最高投标限价:2,684,042.00元。投标总报价及投标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综合单价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环保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1或C3)。
④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