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1工程概括:
上湾煤矿新南进风立井工业场地井筒防冻设备购置安装工程:该项目主要依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湾煤矿改建项目初步设计,为保障冬季上湾矿新南进风井新风供热,需对现南风井井筒防冻设施进行利旧拆除,搬至新南风井,通过热管回收主通风机排出的乏风中的低温热能。项目主要工程量包括热管换热装置、新风风阻平衡风机、新风风道电加热器、配电系统、冲洗系统、自控系统、风道、防火门等相关设备设施及构筑物。
上湾新建南风井空压机余热利用改造工程:本工程利用新南风井4台空压机冷却系统产生的余热,通过设置空压机余热回收机组对余热进行回收,并通过循环水系统、蓄热水罐及供热管网向建筑提供采暖热源。
2.1.2招标范围:
上湾煤矿新南进风立井工业场地井筒防冻设备购置安装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拆除现南风井井筒防冻设施,搬运至新南风井并进行安装。拆除、安装工程量主要包含钢结构风道、热管22套、平衡风机22套、配电系统1套、自控系统1套、冲洗等系统。新增主要设备包含热管及平衡风机各5套,季节风门1套、轮值风门2套,配套建设钢结构进、回风风道、框架结构设备房等。
上湾新建南风井空压机余热利用改造工程,主要施工内容:购置安装空压机余热回收机组、取热循环水泵、供热循环水泵、定压补水装置、全自动软化水装置、软化水箱(补水)、蓄热水罐(闭式)、补热装置、螺旋除污器、自动控制柜、配电柜等设备。
依据《上湾煤矿新南进风立井工业场地井筒防冻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初步设计》、《上湾新建南风井空压机余热利用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运输和现场保管)、建筑施工、利旧材料设备检测、试验和维修、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联合试运转、验收等工作,达到使用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2.1.3计划工期:总工期2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3月31日,其中2026年10月31日具备供暖条件。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1.4质量要求:施工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缺陷责任期为24月。
2.1.5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投标人,具体以签订的安全协议为准。
2.1.6安全文明标准: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9年2月1日下发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建办质函(2019)90号)及《神东煤炭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
2.1.7建设地点:乌兰木伦镇上湾煤矿新南风井工业广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以下有效的资质证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煤炭专业甲级资质;
②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矿井回收乏风余热施工项目的合同业绩1份,单份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经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另须提供每份合同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须体现项目信息,发票代码或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不含当日)至少60日历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对应业绩按无效认定。招标人保留对所有已结算发票的查验权。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安全负责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最多不得超过2家:
(1)联合体牵头人须承担施工工作,满足施工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成员须承担设计工作,满足设计相应资质条件。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负责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签署文件等,并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分工和连带责任。
(2)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派出。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独立承接的合同业绩,或任一成员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的合同业绩均视为有效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4-23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4-29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