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贵州省清镇市王庄乡塘寨村。
2.2项目规模:2x600MW燃煤发电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
2.3.1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投标方120天内具备供货条件,在接到招标方供货通知10天内运抵至施工现场,设备由投标方装卸到招标方指定地点存放。
2.3.2施工工期:接甲方开工通知5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及水压试验工作。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施工总承包-贵州乌江塘寨分公司1号炉屏式过热器改造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供货、安装施工、水压试验、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贵州乌江塘寨分公司1号炉屏式过热器改造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A级锅炉制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4-23 19:56到2026-04-30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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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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