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富控股集团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Z-2613121) 一、招标条件本重庆渝富控股集团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选聘项目,服务期限为5年,年度受托管理费率不超过受托管理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0%(百分之零点贰),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概况:重庆渝富控股集团 (以下简称“集团”)于2016年1月起建立企业年金运行至今,截止2025年12月31日,建立企业年金法人户数10户,年金资产净值预估约1亿元,分别归属于2个集合计划、1个单一计划,现有参加年金职工人数600余人,年度缴费规模约1400万元。根据集团年金资产净值和行业自律公约,预估受托管理费为10万元/年,5年服务期限预估50万元。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按照人社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聘一家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全面负责集团及子公司企业年金的受托管理,后续由选聘的受托管理人依法选聘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并报集团同意。受托管理人主要职责如下: (1)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2)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3)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4)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履行方式; (5)接受委托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 (6)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 (7)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其他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重庆渝富控股集团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选聘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设立证明;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必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书,总公司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进行投标,且总公司不得与授权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以下①或者②提供证明材料。 ①若投标人为总公司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提供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的总公司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提供唯一授权函原件且加盖总公司公章)、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或总公司公章。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资格类型为法人受托机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由其总公司授权,总公司需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资格类型为法人受托机构)。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或总公司公章。 (3)信誉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渠道如下: ①“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内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 注: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②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③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投标:关联关系、与招标人利害关系等情形之一;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之一; ④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内容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存在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⑤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情形;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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