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以电代煤”试点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及不动产证办理咨询与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以电代煤”试点项目规划容量5万千瓦风电,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九台区,配套建设5MW×2h(总容量10MWh)储能,拟新建1座66kV升压站,1座66/6kV降压站,将风电接入九台电厂高厂变厂用变系统。
2.2规模:5万千瓦风电,配套建设5MW×2h(总容量10MWh)储能。
2.3服务期:中标后建设用地预审 30 日内完成,中标后建设用地报批 90 天内完成、中标后供地阶段施工完成后 90 日内完成四证办理,由于招标方原因致使规划内容出现多次反复,投标方规划完成的时间可以顺延。如投标方中标后未按时完成,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进行相关采购,并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因受托方延误所造成的工程损失,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4招标范围:
- 开展 九台电厂“以电代煤”试点项目建设用地预审(获取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获取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其他涉地服务)、建设用地报批(获取建设用地批复)、供地阶段(获取建设用地四证),具体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后期因选址发生变化导致本项目的相关文件需要重新编制,乙方应当更新对应报告成果,满足设计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 1 )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同时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 2 )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资质类别 :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3.2.2 业绩要求: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 项规划类或测绘类或土地报批类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工程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