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公司2026年-2029年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6-04-30-031
项目业主(或买方):大庆黄和光储实证研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项目业主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地点包括以下三处:
(1)中科办公区: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宝路中科创业园C座4-6层,办公面积约3000平方米;
(2)大庆基地项目部(1-3期):位于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东太平村周边;
(3)大庆基地项目部(4-5期):位于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东太平村及大同镇太安村周边。
服务期限暂定36个月,拟自2026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旨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一家物业服务企业,为中科办公区、项目部1-3期、项目部4-5期提供专业物业服务,营造整洁、有序的办公与工作环境。
2.2.1本项目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科办公区、大庆基地项目部(1-3期)、大庆基地项目部(4-5期)三个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1)中科办公区、大庆基地项目部(1-3期)、大庆基地项目部(4-5期)办公区域(含卫生间、走廊、展厅、监测塔等)的日常保洁;
(2)中科办公区、大庆基地项目部(1-3期)、大庆基地项目部(4-5期)会议服务支持;
(3)中科办公区、大庆基地项目部(1-3期)、大庆基地项目部(4-5期)办公区及食堂水电暖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维修;
(4)大庆基地项目部(1-3期)、大庆基地项目部(4-5期)楼外区域、场站主干道路保洁、清扫及清雪;
(5)大庆基地项目部(1-3期)、大庆基地项目部(4-5期)给排水设施检修、污水管道疏通;大庆基地项目部(1-3期)展厅与监测塔玻璃幕墙定期专业清洁;
(6)大庆基地项目部(1-3期)、大庆基地项目部(4-5期)垃圾分类处理与清运。
以上内容需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响应并提供相应服务方案。
2.2.2服务要求
(1)在合同服务内,所有人员的休息室由项目业主负责提供。
(2)本项目的物业服务工具由中标单位负责。
(3)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与材料
1)项目业主不提供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实施过程中需使用的设备、工器具及维护材料,相关设备与工具均由投标人自行配备、维护及更新。
2)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技术要求及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负责自行采购并提供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耗用材料,并对其质量、适用性及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3)投标人采购及提供的所有耗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与规范,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项目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材料不符合约定或相关标准,中标单位应在招标人要求时限内无条件更换。更换材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采购、运输、重新安装等)由中标单位承担。
(4)耗材中单件(批)采购单价不超过1200元(不含税)的由投标人采购,超过1200元(不含税)的由招标人采购,具体采购流程、结算方式及验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如因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质量、数量或供应不及时等问题,影响物业管理服务正常开展或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2.2.3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2.2.3.1项目实施地点
大庆公司中科办公区、大同区大庆基地项目部1-3期、大同区大庆基地项目部4-5期。
2.2.3.2项目服务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1)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约定服务期限预计为36个月(即2026年8月1日起至2029年7月31日止),实际合同服务期限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但中标单位须在每个年度合同结束前2个月,接受项目业主的年度履约评价和考核,评价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当评价和考核不合格时,项目业主将有权单方面终止下一年度以及其后年度合同的签订,已约定的服务期限亦自行终止,且项目业主的该终止行为不能被视为违约、不接受任何索赔诉求。
(2)年度合同期限为:2026(2027、2028)年8月1日至2027(2028、2029)年7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所属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及所属单位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物业服务企业。
(2)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 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完成至少2项物业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服务证明(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保洁员10人、会议服务人员4人、水电及设施维修人员1人;保洁与会议服务岗位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水电及设施维修人员需持有效电工证,且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不少于拟配备人员的5人(包括维修人员)的证明材料(含身份证明文件)。
(5)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委托代理人的近3个月的本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如需将垃圾清运、展厅及监测塔玻璃定期清洁等专项服务对外分包,必须事先获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其中,承担垃圾清运服务的分包单位须满足大庆市及招标人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要求;承担玻璃清洁服务的分包单位须具备室外高空玻璃清洁相关业绩,其作业人员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高空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相关工作开展前向招标人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明及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上述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保证该承诺在项目服务期内持续有效。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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