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福州市 国际商业渠道中国台湾海运清关派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福州市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国际商业渠道中国台湾海运清关派送服务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国际商业渠道中国台湾海运清关派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FJTH-7920260429。
三、项目概述:为满足中国台湾海运渠道客户清关派送的需求,拟在商业渠道中国台湾海运运输服务业务上,叠加尾段清关派送服务。
四、招标内容:
| 合同包 | 配送方式 | 配送范围 | 配送产品 | 重量段 | 报价方式 | 最高限价 | 预计预算金额 | 合作期限 |
| 1 | 快递配送 | 中国台湾全境 (除离岛) | 普货 | 10-9000kg | 清关服务费 | 3元/kg | 27500万元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前若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一年。 |
| 配送服务费 | 4元/kg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本项目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相关证明,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公司(总公司)授于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
(四)依法缴纳企业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企业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若是依法免税或暂缓纳税的投标人,则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暂缓纳税。(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六)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失信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评审期间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备台湾地区清关和配送服务能力,并至少提供一份在合同有效期内,与台湾地区快递物流商签订的合作协议。
(八)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提供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与声明、采购供应商承诺函。
(十)与邮政无投资关系;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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