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三门核电项目核岛废液综合处理厂房(516)岩土勘察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三门核电项目核岛废液综合处理厂房(516)岩土勘察服务项目服务期限:勘察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总工期为30 个日历天内勘察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若勘察报告须外部评审的工期另计)。
2.3 招标范围
对拟建核岛废液综合处理厂房(516)进行详细岩土工程勘察,为核岛废液综合处理厂房(516)的施工图设计提供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参数。详细勘察要求见第七章技术要求及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施工及服务,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1.2 财务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三年通过社会或政府审计,且审核无重大问题。
3.1.3 信誉要求:
(1)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4)投标人没有处于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招标人供方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5)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4 安全质量要求:
(1)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且近18 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在系统内承接工程项目中未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3.2.1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60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完成2 项及以上类似岩土勘察项目服务业绩。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 年5 月9 日至2026 年5 月15 日23 时59 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购买标书及具体流程联系 010-51957412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