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承揽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城市中水综合利用建安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东部工业区内。
项目概况: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电厂)地处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东部工业区内,属于秦皇岛市的城市东部区域,靠近工业和港口设施。现总装机容量1070MW,其中一期2×215W“抽凝”式热电联产机组分别于1992年和1993年投产,于2005、2006年完成了汽轮机通流部分城市中水综合利用;二期2×320MW“纯凝改抽凝”机组,分别于1995年和1996年投产,于2009、2010年完成了增容和抽汽供热改造。秦皇岛电厂化学除盐水水源主要采用市政自来水和海水淡化产水,由于海水淡化运行费用较高,电厂拟进行水源替代改造,对城市中水进行综合利用,采用城市中水替代现有的市政自来水和海水淡化产水。
招标范围: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城市中水综合利用建安工程,包含所有拆除及利旧施工;所有建筑施工;新建水池及卸酸碱间地勘检测;所有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所有系统设备安装施工;所有非标设备加工制作及安装;单体调试及电气系统调试,分系统调试配合,以及整套系统调试配合工作;168小时试运行配合工作;提供所有建筑材料,所有安装辅材,提供所需油漆;所有钢结构部件、设备及材料的卸车、倒运、代保管;提供满足现场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措施及临建设施,所需施工机械及各种施工措施等。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20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土建基础施工交安,170天内完成所有安装工作,200天内完成系统调试至具备带负荷运行条件,系统带负荷运行与业主安排同步。具体的施工考核节点,应在发包方项目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具体日期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厂内安装工程的合同业绩2份,单个合同金额250万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5-12 09:3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5-18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