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研究院业务用房改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巢湖研究院业务用房改造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巢湖研究院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复函》 合发改投资[2026]126号
1.4
1.5 项目业主:安徽省巢湖管理局湖泊生态环境研究院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1 招标项目名称:巢湖研究院业务用房改造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6AFFGZ50373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FFGZ50373 2.5 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增墙划分现状大开间用房平面功能,改造部分公共用房楼地面、墙面(含新增隔墙)和实验室楼地面,改造给排水、电气、暖通等配套设施,购置实验室废气废水处理设备、供气设备及专项设备等。
2.7 合同估算价:416.24万元。
2.8 计划工期:4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不超过60日历天(具体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2.9 招标范围:本工程总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界定的工程规模、功能、主要建设内容,从合同签订后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工作进行总承包,施工图阶段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结构安全及抗震安全复核专章)、配合施工图审查、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协助法人单位开展的各项验收、工程移交、备案等,负责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等招标资料。
2.10 项目类别:EPC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有以下(1)(2)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②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项目经理目前应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以下任一岗位: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类似项目指:单项签约合同价(或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及以上的①科研建筑工程(含改造或装饰装修)建设项目或②科研建筑工程改造或科研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建设项目。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办理投标事宜;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最多为2家,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须满足3.1.1项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设计资质; 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满足3.1.1项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网上登录、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现场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6)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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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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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gzy.hef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