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司火电厂烟气污染治理效果评估与综合环境治理能力
提升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整体进度:24个月,具体如下。
24个月内完成《面向绿色发展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火电厂烟气污染治理优化研究报告》《燃煤电厂排污许可管理标杆示范评价指标体系与综合环境治理能力提升报告》和《燃煤电厂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应用现状、存在问题与管理建议报告》;开展排污许可管理现场交流培训一次。
初步计划实施24个月,根据具体实际可考虑调整研究时限。
第一阶段,签订合同2个月内,实施方案编制:现场踏勘,收集资料,编制项目大纲及工作方案,明确现场踏勘与测试的具体工作内容,整理前期资料,梳理相关信息。
第二阶段,签订合同10个月内,研究内容一:开展燃煤电厂烟气超低排放治理优化效果评估,为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提供针对性、可行性的对策建议。
第三阶段,签订合同14个月内,,研究内容二:开展燃煤电厂排污许可管理标杆示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完成相关环境管理方面的技术培训。
第四阶段,签订合同19个月内,研究内容三:开展燃煤电厂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及应用情况调研,总结燃煤电厂CCUS技术应用面临的主要挑战和环境管理主要关注重点。
第五阶段,签订合同24个月内,报告编制验收:形成技术服务报告,为企业环境治理能力提升与技术储备提供决策参考。
2.2招标范围
对黄河公司下属已运行3座电厂开展燃煤电厂烟气超低排放治理优化与控制效果评估。结合企业所处地理位置气候特征,从污染物排放水平、设施运行稳定控制、污染治理经济性、综合环境减排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估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现状,研究高原地区脱硝、脱硫、除尘设施控制能力水平与主要影响因素。基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要求,根据最新政策、标准规范及管理要求,采用现场调查、资料核对、数据分析等方法,分析燃煤电厂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工程建设的环境合规性,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噪声控制、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等方面梳理企业存在的潜在生态问题及风险隐患,研判企业排污许可管理的合法性、全面性、合规性、有效性,提出相关的修改意见并指导完成,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调查分析燃煤电厂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及应用情况,分析不同技术路线的捕集利用能力、建设投资成本、运行控制、减污降碳和经济效益,总结燃煤电厂CCUS技术应用面临的主要挑战和环境管理主要关注重点,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具体开展研究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开展燃煤电厂烟气超低排放治理优化与控制效果评估。基于在线监测数据、性能检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以及必要的现场补充测试工作,结合企业所处地理位置气候特征,从污染物排放水平、设施运行稳定控制、污染治理经济性、综合环境减排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估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现状,研究高原地区脱硝、脱硫、除尘设施控制能力水平与主要影响因素,形成超低排放减排技术管理优化清单建议。
二是开展燃煤电厂排污许可管理标杆示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采用现场调查、资料核对、数据分析等方法,分析燃煤电厂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工程建设的环境合规性,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噪声控制、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等方面梳理企业存在的潜在生态问题及风险隐患,研判企业排污许可管理的合法性、全面性、合规性、有效性,提出相关的修改意见并指导完成。基于排污许可管理调研结果,从排污许可证填报质量、环境管理制度建设、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及环境管理创新等提炼总结形成燃煤电厂排污许可管理标杆示范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基本指标包括按证排污、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台账管理和信息公开五大方面,加分项包括制度构建、能力建设和亮点工作等。通过试用评价与宣传引导,分析典型燃煤电厂排污许可管理的能力水平,提升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意识,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是开展燃煤电厂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及应用情况调研,分析煤电行业CCUS不同技术路线的捕集利用能力、建设投资成本、运行控制、减污降碳和经济效益,总结燃煤电厂CCUS技术应用面临的主要挑战和环境管理主要关注重点,提出推动燃煤电厂CCUS更好建设运行的技术与管理建议,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本项目为黄河公司生态环保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包含火电厂烟气污染治理效果评估与综合环境治理能力提升技术,根据上述内容及项目概况整体进度安排完成以下具体工作:
(1)《面向绿色发展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火电厂烟气污染治理优化研究报告》编制;
(2)《燃煤电厂排污许可管理标杆示范评价指标体系与综合环境治理能力提升报告》编制;
(3)《燃煤电厂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应用现状、存在问题与管理建议报告》编制;
(4)组织排污许可管理现场交流培训一次,指导提升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与管理能力,推动打造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国家电投*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环境咨询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不少于2项火电行业排污许可、环保技术能力提升相关的环境咨询类工作,且参加过不少于2项火电行业排污许可与碳排放评价相关的国家级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编制。【需提供合同或课题任务书关键信息内容页的复印件,包括合同或任务书封面、服务或研究内容、合同或任务书签字盖章页等;提供发布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以及参与有效证明材料,政策或标准规范应为已发布的文件】
(3)
(4)团队成员:组建不少于10人的技术团队,至少4人持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质,并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的本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提供近3个月养老社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授权书;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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