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2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筑面积5464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包括设计和施工两部分内容,具体包括效果图、拆除图纸、施工图设计、结构部件加固和综合改造等(楼宇楼板、墙、柱的加固,屋面更换,暖通系统,水电路改造,弱电改造,地面改造,墙面改造,吊顶改造及其他等),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图纸范围为准(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图纸,除发包人原因更改,其他原因更改不能作为签证依据)。
2.4工程建设
2.5计划工期:(1)施工工期:2026年07月16日至2026年10月30日。(2)设计周期:2026年06月20日至2026年07月15日。
2.6质量标准:(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本项目投资额:146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所属行业:建筑业。
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部分: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
(2)施工部分: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投标人须配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类似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
(2)施工
(3)施工技术负责人1
(4)其他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造价人员1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包含被授权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注: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须提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所提供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规定可兼职的除外),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设计人员除外)。③投标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应无在建工程(设计人员除外)。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在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中曾经任职,如已完成岗位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如须项目所在地行管部门同意的,须附相关审批手续)。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企业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7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入吉要求: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三家。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牵头人委派;还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4、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6年5月18日9时00分至2026年5月22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 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等内容在吉林省 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5有效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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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zz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