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 部分供应站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采购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 部分供应站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采购项目。
2.2 项目
2.3 招标范围:为佳木斯、鸡西、建三江、黑河、伊春、五大连池、大兴安岭、漠河、绥芬河供应站共计9家单位建设部署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包含平台软件实施、人员定位系统、智能巡检系统、视频智能分析系统、雷电预警系统、气象监测预警系统、静电接地检测系统、现场数据接入、网络安全等模块内容,实现与航油公司总部的数据对接。
2.4供货周期要求:依据中标人与各项目签署的合同执行。
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相应的行业标准要求,系统功能满足使用需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信用要求:
①截止至报名开始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披露行政处罚(信用中国-信用公示-行政管理信息查询-行政处罚,提供网络截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信用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络截图)。
②截止至报名开始时,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网络截图)。
③截止至报名开始时,投标人近五年内(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违法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网络截图)。
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
a.无行贿犯罪检索下列关键词:
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
裁判日期: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
当事人:投标人公司名称。
b.串通投标犯罪检索下列关键词:
案由:刑事案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串通投标罪。
裁判日期: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
当事人:投标人公司名称。
④截止至报名开始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截图)。
3.3相关信用承诺:
①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提供承诺函)。
②具有所投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事故。(提供承诺函)
③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提供承诺函)。
④近一年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航油停用交易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的状态(提供承诺函)。
3.4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5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3.6 2022年1月1日至今与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合作过的项目在投标、施工和维修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情形具体包括如下方面:
①行贿评标专家等影响业主公正招标的行为;
②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或者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或者经违约方自认的,在工程质量、供货周期、维修等方面有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违约是指因违约给招标人或其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③存在转包、违法或违约分包、再分包或擅自委托制造行为;
④出现过较大等级以上的安全事故。
3.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8 投标人必须是响应本次招标,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法人。任何未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和领取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招标。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