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司省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分析及储能发展研究技术咨询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NYZC-2026-04-29-013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或委托人):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简介:本项目立足全省能源发展全局,研究内容以解决公司面临的现实难题,保障公司收益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围绕省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需求、储能价值发挥等方向,提出具体可行的工作路径和措施。
服务期限: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后6个月完成《省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分析及储能发展研究报告》(审定稿)编制并通过评审)。
2.2招标范围:黄河公司省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分析及储能发展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规划目标:立足全省能源发展全局,研究内容以解决公司面临的现实难题,保障公司收益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围绕省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需求、储能价值发挥等方向,提出具体可行的工作路径和措施。
研究内容:
分析省电力系统煤电、抽蓄、气电、水电等支撑电源调节能力、“十五五”期间负荷增长情况,研究应用新型储能提供系统调节能力和功率支撑;
结合省实际,研究电源侧、负荷侧、电网侧应用场景储能项目收益率,同时对储能项目储能时长及规模进行论证分析,测算在电价、电量、投资等边界条件波动下的敏感性分析;
调研项目现场并提出选址建议,要求避开生态红线、基本草原及军事设施、选择具有送出容量,具备独立储能电站接网要求的厂址,评估接入距离及消纳能力;
论证存量项目配储可行性,存量项目配储解决部分弃电后对项目整体收益率提升情况。
(5)依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黄河公司省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分析及储能发展研究》并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审定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个200MW独立电化学储能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服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
(4)项目经理(设总)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附身份证、职称证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养老社保缴费证明;
(5)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提供近3个月养老社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授权书;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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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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