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供热管网羊绒园支线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兆源热力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河经济开发区供热管网羊绒园支线工程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建设地
2.4建设规模:新建管径为DN100、DN150的蒸汽管道、配套的土建及顶管工程等。
2.5工期:9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其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级别:GB2)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公用管道安装(GB2))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含盖有GB2)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 2 家 (≤2 家);
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牵头人协议书必须由各方签字盖章确认,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任务的成员;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项目负责
3.6其他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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