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石寺镇
2.2 规 模:本工程需新建一条同塔双回35kV架空线路及35kV/10kV变电站一座,实现源网荷储光伏电站所发电能接入消纳企业 10kV 侧两段负荷母线并完成消纳。源网荷储光伏电站规模为:直流侧容量60.28MWp,交流侧额定容量50MW。消纳企业距光伏方阵约20公里范围内,消纳企业厂用电系统电压等级为10kV,线路全长约20公里(以实际建成为准)。
项目概况:
洛阳双瑞万基钛业50MW光伏源网荷储项目选址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石寺镇,光伏方阵建设区域为矿坑回填区,直流侧装机容量60.28MWp,交流侧额定容量50MW;电力消纳企业距光伏方阵约20公里范围内,消纳企业厂用电系统电压等级为10kV,项目所发电量经35kV架空线路及35kV/10kV变压站最终接入企业10kV侧两段母线,实现全额消纳。项目电气一次接线及电能输送路径如下:1.光伏场区各发电子方阵所发电量,经逆变器升压后汇流至场区35kV箱式变压器;2.光伏场区内多台35kV箱变高压侧采用“手拉手”方式连接,汇流后组成2回集电线路作为出线,接入新建35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第一级杆塔,电能经该架空线路输送至消纳企业厂区内;3.消纳企业厂区内新建35kV/10kV变电站,站内配置2台25MVA 35kV/10kV降压变压器;4.降压变压器出口经10kV配电设备,接入消纳企业10kV侧两段母线,完成项目并网供电。
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所涉及35kV架空线路及35kV/10kV变电站的设备采购和施工,为完成整体项目合同目的而与设计单位的配合工作。具体涵盖范围为:光伏场区升压变压器汇流成2回集电线路出线后与架空线路第一级杆塔连接点(含第一级杆塔),至消纳企业变电站内2台35kV/10kV降压变压器低压10kV出线端子之间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手续代办理、征租地手续代办理、工程规划与施工许可手续代办理、线路路径规划与协调、塔基占地确权与补偿协议等相关手续代办理,河道、乡村边界、铁路、高速公路、高低压线路、燃气输送管道等特途路径的穿越、钻越协调和施工,工程相关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全过程工作。(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工程实际需要、电网接入批复意见为准)。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与施工许可手续代办理、路径规划与协调、塔基占地确权与补偿协议等相关手续代办理,河道、乡村边界、铁路、高速公路、高低压线路、燃气输送管道等特殊路径的穿越、钻越协调和施工,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服务(含各类评审、质监站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并最终通过电网公司、项目单位、用电企业、消纳企业供电方等组织的各类验收,按标准投产移交等全阶段。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仓储、倒运、保管;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配合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完成质检服务。
(2)光伏场区35kV箱变集电线路汇流后与架空线路第一级杆塔连接点(含第一级杆塔)至35kV/10kV变电站的10kV出线端子之间的架空线路及35kV/10kV变电站本体工程施工:本工程的征、租地手续代办理、土建施工、铁塔组立、线路架设、施工辅助措施、接地、线路标示牌、警示牌、防风设施(防风帽等)、防鸟设施(防鸟刺等)、辅助设施(防震锤等)、线路跨越穿越、高压供电线路改造、线路参数测试、接地电阻测试、质监站质量监督验收等所有电网及监督部门要求的试验、验收、相关涉网手续办理(同省调、地调的协调工作,相关手续办理、备案,线路送电前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与电网公司的协调、审图、沟通,取得验收合格手续)、配合系统通信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工程协调(跨越铁路、公路、输电线路、燃气输送管道)、并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
(3)其它施工及费用范围:①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永久征地代办费用、临时租地费用、一次性补偿手续代办费用、拆迁手续代办费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线路走廊的清理费、线路路径上(含路径线下走廊)障碍物等清理及补偿,经济林补偿费,涉及地下管网协调及补偿,迁坟补偿费、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应向土地出让方缴纳的费用、所有的协调费用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缴纳税、费)。②其它租地及投标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投标人临时使用的场地、租地的手续办理及费用。③线路工程中跨越铁路、高速、国道、省道、县道、河道、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燃油管道等所有的跨越手续办理及费用。④塔基永久征地及临时租地地上所有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青苗、树木、建构筑物、坟墓等)的清理及费用。办理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等合法手续须缴纳的税、费等。⑤施工过程中,架空线路、塔基、铁塔组立等所占用的临时场地和临时施工道路的费用、协调工作费用、超出临时租地范围的施工用地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土水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牲畜死亡费用、施工发生的阻工协调费用均包含在内。由于投标人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导致的协调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⑥工程竣工后的绿化工程,植被恢复、水保及环保恢复及相关费用。
(4)本工程调试及验收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及为保证35kV线路的性能指标,对线路上的一、二次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电网公司标准的交接试验,并最终取得电网公司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文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各阶段监检手续,包括线路工程所有调试、测试、试验、验收;且负责分系统、整体启动调试直至送电;同时提供防雷接地等所有必要的调试、测试、试验、验收报告(包含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备案文件),试验标准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如相关标准更新,采用最新标准)为准,并能满足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5)投标人负责送出线路及变电站的环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林地使用、文物、维稳、跨穿越、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许可及用地手续等专项报告编制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的批复(以工程所在地政策执行为准)。工程区域施工过程与环境、水保恢复工程同步进行,切实满足水保、环保验收要求。
(6)施工外部关系协调,投标方负责施工外部关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开展征、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所需的与政府、村组、村民的协调;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由于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罚款等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征租地问题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家畜受损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投标方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
(7)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收集保存所有设备及施工全过程资料,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合格后,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
工程量分项清单仅供参考(线路路径规划正在办理批复,以批复为准,存在变动可能),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均应由乙方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招标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本工程需同时满足公司及河南省电网公司、洛阳市供电公司、新安县供电公司的相关接入要求和验收标准。
2.5 施工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光伏场区至消纳企业沿线
2.6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类别等级要求:若为新证,需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不包含10kV及以下)及以上资质;若为旧证,需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需具有至少1项35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或1项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的项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服务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或不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应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提供2025年7月1日至今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至少1项担任项目经理的35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或1项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合同项目经理等关键页内容,如合同内容中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5月2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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