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羊曲水电站2026-2028年度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编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工程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黄河羊曲水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与贵南县交界处,是黄河干流龙羊峡水电站上游“茨哈、班多和羊曲”三个规划梯级电站的最下一级,距离省会西宁市242km,对外交通方便。羊曲水电站坝顶高程为2721m,最大坝高150m,运行期正常蓄水位、死水位、生态限制水位均为2710.0m,水库总库容17.85亿m³,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MW,单机容量400MW,多年平均发电量47.32亿kW·h。工程规模为一等大(Ⅰ)型。
服务工期:2026年9月1日至羊曲水电站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完成(计划验收完成时间为2028年8月31日)。
2.2招标范围
2.2.1监测范围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羊曲水电站目前及后续主要施工项目如下(但不限于):
(1)2026年主要实施项目:黄河羊曲水电站左、右岸渣场二期防护及覆土绿化工程、羊曲水电站近坝库岸H1滑坡体、1号变形体综合治理工程(二期)、黄河羊曲水电站升鱼机系统完善工程、黄河羊曲水电站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二期)、羊曲水电站达标投产及枢纽区生产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土建)、羊曲水电站机电工程达标投产综合整治工程、黄河羊曲水电站工程治安反恐防范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黄河羊曲水电站砂石加工、混凝土拌合系统建筑安装施工及运行管理工程、羊曲水电站运行期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及生活区节水改造工程、枢纽区建筑物(大坝、厂房、引水系统等工程)消缺、羊曲水电站库区然果村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工程、羊曲水电站库区柽柳防护区排涝二期工程等工作。
(2)2027年主要实施项目:黄河羊曲水电站左、右岸渣场二期防护及覆土绿化工程、黄河羊曲水电站升鱼机系统完善工程、黄河羊曲水电站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二期)、黄河羊曲水电站砂石加工、混凝土拌合系统建筑安装施工及运行管理工程、羊曲水电站运行期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及生活区节水改造工程、羊曲水电站砂石加工及混凝土拌合系统、承包商宿舍楼及物资仓库等迹地恢复工程、各类消缺等工作。
(3)2028年主要实施项目:黄河羊曲水电站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二期)、羊曲水电站砂石加工及混凝土拌合系统、承包商宿舍楼及物资仓库等迹地恢复工程、黄河班多水电站一、二期临时用地土地整理归还工程、羊曲水电站枢纽区、道路沿线及业主生活营地绿化养护工作。
(4)羊曲水电站开展的其他项目工程。
以上项目2028年6月施工完成后开展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
2.3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划分及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2.3.1羊曲水电站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划分
羊曲水电站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划分为枢纽工程区、交通道路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料场区、弃渣场及表土堆存场区、移民安置及专项复建区、库岸及水库淹没区7个防治分区。
枢纽工程区:分区面积61.51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坝工程、溢洪道工程、泄洪洞工程、引水发电系统、导流洞工程、围堰工程等。
施工生产生活区:分区面积65.39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业主营地、承包商营地、左岸施工工厂设施、右岸施工工厂设施、混凝拌合系统、垫层料加工系统、砂石加工系统等。
交通道路区:分区面积145.85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外公路及场内道路。
料场区:分区面积72.52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野狐峡砂砾石料场、野狐峡上游右岸块石料场、羊曲村土料场。
弃渣场及表土堆存场区:分区面积85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左岸1#弃渣场、右岸下游弃渣场、左岸表土堆存场、右岸表土堆存场。
移民安置及专项复建区:分区面积193.92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复建道路、桥梁等专项设施建设。
库岸及水库淹没区:分区面积4875.86hm2,主要内容库区滑坡、倾倒体及塌岸结合主体工程安全监测进行岸坡不稳定观测。
2.3.2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监测方法、监测点位、监测频次,对羊曲水电站枢纽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交通道路区、料场区、弃渣场区、表土堆存场区和水库淹没区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措施及防治成效、水土流失危害等开展监测,并进行“绿黄红”三色评价,编制监测报告(季报、年报、总结报告)向委托人完成报送。配合委托人开展水土保持关键技术方面专题研究、技术攻关、相关奖项申报、宣传培训、上级单位监督检查、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国家电投*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五星);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3)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 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或正在承担2项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类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和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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