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峡水电站报废船舶吊运、分解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李家峡发电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简介:根据《黄河水电公司报废实物资产管理规定》《黄南 2024年第18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黄河公司关于李家峡水电站船舶报废事宜的批复》,拟对李电一号、李电二号、李电码头、李电七号(玻璃钢快艇)船舶进行报废处置,因船舶放置于电站库区处,进行吊运、分解拆除后方可具备评估、报废处置条件,需实施船舶吊运、分解拆除工作。
2.2招标范围:李家峡水电站报废船舶吊运、分解拆除。
2.3项目整体进度或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60天,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8月2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10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每日有效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五上午进行安全学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船舶维修、拆解、拆除或回收的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3)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 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个船舶维修或拆解(单船重量≧300吨)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社保证明;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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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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