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可门发电有限公司3号炉低温再热器上层管段更新物资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福建 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颜岐村。
2.2 项目规模:4×600MW燃煤机组。
2.3 招标项目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投标方供货日期,投标方需在距供货期前两个月内完成供货,计划供货时间2027年,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机械产品配件-3号炉低温再热器上层管段更新物资采购(CHDTDZ493/26-QT-001001): 福建 可门发电有限公司3号炉低温再热器上层管段更新物资采购,主要为低温再热器上层管段及其安装过程中所需的所有附件,以及质保期内服务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机械产品配件-3号炉低温再热器上层管段更新物资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国内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受热面管的供货或改造业绩,并提供清晰可见的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机组容量、供货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