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东台竹根沙Z1风光同场海上光伏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竹根沙H1#海上风电场项目风电场区内西侧海域。本项目新建1座500MW海上光伏电站,含装机容量直流侧646.86MWp光伏场区、1座220kV海上升压站、1座220kV陆上集控中心(与二期合建)。
本项目直流侧总装机规模约为646.86MWp,推荐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倾角为15°固定安装在平台上,每个光伏子阵由若干路光伏组串并联而成,主要设施包括光伏组串、逆变设备、汇流设备及升压设备。工程本期拟安装980100块660Wp高效N型单晶硅组件,形成99个5060kW光伏子阵(发电单元)。每30块光伏组件串联为一个支路,每30个支路接入一台460kW组串式逆变器,每11台逆变器出线接入1台5060kVA箱变,经箱变升压至35kV,每4~5个发电单元经35kV电缆连接组成一回35kV集电线路联合单元,接入海上升压站,全场共设置20回集电线路联合单元。
本项目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光伏场区所发电能通过升压内主变压器升压至220kV,升压后经2回220kV海缆传输登陆,接入220kV陆上集控中心;最终通过1回220kV线路送出并就近接入系统变电站。
本标段仅安装直流侧0.7MWp容量的光伏发电单元,不含箱变及集电线路工程。
2.1.2招标范围:
东台竹根沙Z1风光同场海上光伏试点项目试验工段施工总承包工程。工作范围为: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标准的本标段的光伏发电单元(不含集电线路及箱变)的土建、电气设备采购运输及安装,工程各阶段验收和消缺,负责合同约定的项目各专项检测及验收,配合完成后续项目整体调试、并网、试运行,配合项目后续各项专项验收手续办理,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2.1设备材料采购: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满足本标段光伏场区(不含集电线路及箱变)所有设备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场区钢管桩、光伏支架钢平台、光伏专用电缆、桥架、接地及安装辅材等。设备采购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书采购,计入投标总价。所有设备需满足招标文件智慧电站场技术要求。具体要求按设计院技术规范书执行。投标人采购的设备须保证满足当地电网接入的要求。
2)负责发包人及承包人采购设备的排产、催交、运输、接车、装卸、倒运、堆场、接货验收(包含见证取样、送检,并取得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仓储保管等全过程管控,承包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3)设备选择清单详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的品牌须经发包人批准,设备采购前发包人、监理人将对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承包人可进行招标采购及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综合、全面考虑报价。
4)投标人要考虑国家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及前后,重大设备制作及运输,投标人要按照招标人整体工期要求大件设备交通运输的提前量。
5)以上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技术服务、性能测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2.1.2.2工程施工:
1)土建工程:包含钢管桩基础工程、光伏支架钢平台安装工程、施工临时航标工程等全部土建相关工作。
2)安装工程:包括组件安装工程、逆变器安装工程、接地系统工程、桥架、标识标牌安装等全部设备安装相关工作。
3)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完成关键节点验收、阶段验收和消缺工作。
4)移交及人员培训、质保期内保修工作。
5)完整地符合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按期完成整理归档和移交。
6)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结算审计等的相关工作。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保管看护,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单位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7)工程项目需参照公司《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可视化标准管理手册》、《发电场安全文明施工手册》、《光伏发电项目质量管控技术要求》、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上级公司光伏发电站项目工程验收管理规定、本公司及上级公司关于承包商管理等相关文件,满足上述的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2.1.2.3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满足项目开工的相关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现场施工临时用地、临时用海手续办理、地表物赔偿费用(含养殖区补偿等赔偿);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临时航标布设许可;入场流程及施工等项目所需的相关手续。
2)配合本标段涉及范围内环保监测及验收、工程质量监督、电网公司等各类检查验收;配合完成招标人公司系统内项目竣工验收。
3)承担现场施工所有民事、地方关系处理、协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承担上述各项手续办理(含报告编制费、评审费、会议费等)、验收、民事关系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超出光伏场区招标人征海范围以外的海域使用金由投标人承担)。
5)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评审、验收工作。
6)完成对本标段施工过程中造成所有的海域污染、海洋渔业破坏等环境影响的修复工作,并配合完成渔业增殖放流等工作并满足环保验收要求,落实好环保三同时工作,所需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要求开工前要有现场现状的评估,投标人如果不按照要求施工造成超出工程本身之外的破坏海域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且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人需要承担当地政府对招标人产生的处罚罚款等费用。
出于对质量的考虑,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否决权。
2.1.2.4科技创新成果要求
1)完成编制并提交本标段工程整体技术报告1份,对陆上拼装、海上运输及倒驳转运、桩基施工、平台安装等关键施工工艺流程进行可行性分析,总结施工工效,评估施工机械设备适应性与可靠性,梳理工程实施重点难点、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系统分析总结工程质量、成本、进度、安全、环保等管控措施,为后续项目设计、建设及施工提供优化建议、技术参考与实施依据。
2)应在项目的大件运输、倒驳、桩基础施工或光伏钢平台安装等关键施工环节,围绕项目施工设备、施工工艺相关领域,至少完成申请以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为第一单位的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专利权由双方共有,发明专利需达到实质审查阶段,实用新型专利需获得专利证书(最终需确保专利成功注册),专利申请人需与项目相关主体一致,专利技术需可应用于本项目实际施工。
3)应紧密结合本项目施工设备、施工工艺的实践经验,聚焦技术创新点、应用效果、优化方案等,可围绕大件运输、倒驳、桩基础施工、光伏钢平台安装等任一环节,撰写至少5篇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学术价值的科技论文,著作权由双方共有。论文需达到正规科技期刊发表标准,语言规范、逻辑清晰,数据真实可靠,需体现项目施工技术的创新性和实用性;论文需获得期刊录用通知书,且最终发表后可在知网(CNKI)检索到,期刊需为知网收录的正规学术期刊(非增刊、特刊)。
4)配合招标人进行科技奖项申报。
5)投标人对以上知识产权的管理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满足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制度的要求。
6)上述科技创新成果应无偿应用于国华东台竹根沙Z1风光同场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及国华江苏分公司管辖区域内所有项目,若因上述科技创新成果授权等问题导致发包人管辖区域范围内项目无法如期实施或其他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1.3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6年6月25日(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6年8月2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30日
2.1.4质量要求:
要求工程质量满足公司质量技术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等级,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条件。
2.1.5 其他
本次招标旨在对东台竹根沙Z1风光同场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后续工程开展产生实质性的指导作用,投标人须在以下方面执行相关要求:
(1)应研发、制作并使用光伏钢平台的叠放工装。为验证其实际应用性能,海上运输过程中应采用该叠放方式,通过实时工况反馈,全面检验叠放工装在海上运输环境中的可行性与结构稳定性,为光伏钢平台海上运输的标准化、安全化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2)应研发、制作并使用光伏钢平台及钢管桩的场区倒驳运输设备,倒驳运输设备要求不受本场区潮汐影响,具备全天候作业能力,且性能稳定、运行可靠,并能在项目后续建设过程中大规模运用。
(3)应研发、制作并使用基础钢管桩施工及光伏钢平台安装的两栖施工设备及配套工装,其中包含吊索具的专项研发,要求以上两栖施工设备及配套工装不受本场区潮汐影响,具备全天候作业能力,且性能稳定、运行可靠,并能在项目后续建设过程中大规模运用。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同时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证书 。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海上光伏项目施工合同业绩(合同施工内容中至少包含支架基础、组件及支架安装)或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合同业绩(合同施工内容中至少包含风机基础、风机安装)各1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 一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机电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 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 海上风电项目或海上光伏项目 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任命文件无效。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本单位2025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承诺函》,承诺函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未加盖公章仅盖投标电子签章或未提供或修改承诺内容的,投标将被否决。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应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及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6-0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6-08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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