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疆能回庄子光伏一电站2026-2028年度光伏组件清洗服务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疆能回庄子光伏一电站2026-2028年度光伏组件清洗服务。
2.项目概况:疆能回庄子光伏一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东南约50km。骆驼圈子镇西侧约15km,项目于2016年1月投产,总装机100MWp,共安装407528块型号为EG-250P60-C型光伏组件,组件尺寸为1650×990×35mm。
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1)本次采购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组件清洗:疆能回庄子光伏一电站407528块光伏组件清洗,清洗方式为设备清洗,全面清除组件表面浮尘、泥沙、盐渍等污染物。清洗过程中产生的设备费用、人工费用、油料、劳务、水费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提供。
2)缺陷排查:清洗过程中同步开展组件外观缺陷排查,包括玻璃隐裂、崩边、划痕、边框变形、密封胶开裂、接线盒松动老化等问题记录并上报招标人。
3)报告提交:每次全部组件清洗完成后需向招标人提交清洗报告。
4.服务期限:服务合同签订期限为2年,服务期限内完成共计7次组件清洗作业工作,且单次清洗时长为工作票签发日起30日完成(以上具体清洗开始时间及次数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费用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企业业绩: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2项50MW及以上光伏电站组件清洗服务业绩,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且未出现较大安全和质量问题,并在人员、装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合同范围、服务期限及合同总金额等内容)及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3.具备专业清洗作业团队,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服务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含项目安全员),拟任项目安全员需持有有效的电工证、高处作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配备光伏专用清洗车辆和设备,禁止使用硬质工具损伤组件;
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4-2025年未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近三年(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5.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4)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6.(1)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记录、未被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21日(北京时间,每日10:00-19:00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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