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矿用空气加热系统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贺兰山中段腹地,距大武口城区西北约50km。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生态发〔2025〕2 号),白芨沟煤矿人行井10t燃煤锅炉在淘汰范围内,计划2026年锅炉拆除后,因此需要进行热源改造。宁夏煤业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煤矿矿用空气加热系统采购,包括矿用增安型电加热器、高压配电系统、低压配电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
2.1.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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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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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 |
矿用空气加热系统 |
套 |
1 |
3台矿用增安型电加热器,单台制热量≥784kW;1套高压配电系统;1套低压配电系统;1套视频监控系统。 |
2.1.3交货期(货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2.1.4交货地点:宁夏煤业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煤矿。
2.1.5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支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1.6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1.7质保期:质保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
2.1.8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招标人卸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矿用增安型电加热器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矿用增安型电加热器或防爆空气加热机组的销售或供货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6-0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6-10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