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青工业园区绿氢绿醇新能源产业化零碳智能装配基地
(一期)EPC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诺浩询比(EPC)2026-035
诺浩()建设咨询 受西藏藏氢能源装备 委托,拟对藏青工业园区绿氢绿醇新能源产业化零碳智能装配基地(一期)EPC进行询比采购,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投标单位参加该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藏青工业园区绿氢绿醇新能源产业化零碳智能装配基地(一期)EPC
1.2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
2.1建设 (宗地号:A-23一02)
2.2招标内容: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年产100台套1500Nm3一2000Nm3碱性(ALK)电解槽生产线;500MW/年高原型PEM电解槽生产线;40000t/a甲醇合成装置及构件标准化生产线;年产120台套500kW氢氧热电联供一体化集成设备装配线;年产50台套500kg/天撬式甲醇加氢站集成装备生产线及相应辅助配套生产设施。
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1标段名称:藏青工业园区绿氢绿醇新能源产业化零碳智能装配基地(一期)EPC
项目编号:诺浩询比(EPC)2026-035
合同估算价:52286.6万元
建设工期:427.0天
招标内容: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年产100台套1500Nm3一2000Nm3碱性(ALK)电解槽生产线;500MW/年高原型PEM电解槽生产线;40000t/a甲醇合成装置及构件标准化生产线;年产120台套500kW氢氧热电联供一体化集成设备装配线;年产50台套500kg/计、施工能力;
4.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施工单位为投标主体单位,投标报名只接受投标主体单位;
4.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4.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可以是3家及3家以上;
1.牵头单位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承担全部施工总承包,符合资质符合资质与分工匹配原则;
2.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专业资质专业资质甲级](含)以上资质;并承担全部设计,符合资质与分工匹配原则;
3.协作方:仅负责项目配套管理、物资协调等非设计、非施工工作,且无建筑设计、施工资质要求。由于不涉及需要法定资质的专业工程,其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即可,符合分工与资质匹配原则。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5、投标报名及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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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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