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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水堆一期工程Ⅰ标段骨料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2026-06-08 0
核心提示:福建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Ⅰ标段骨料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
   福建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Ⅰ标段骨料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长表岛。

2.2 规 模: 霞浦核电一期压水堆工程位于霞浦县长表岛,距离霞浦县城18km、宁德市59km、福州市117km、台湾省220km、宁德核电27km、苍南核电57km。地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等自然条件良好。规划建设2台华龙一号改进型核电站。

2.3 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80个月,2026年7月30日至 2033年3月30日。

2.4 标段划分: 计划分2个标段,本次为Ⅰ标段 。

2.5 交 货 地 点: 招标人建设场地。陆运以招标人指定仓储地点为准;海运以招标人指定现场码头为准(投标人需采用自带皮带机的货船(皮带转载过驳船));海运现场码头卸货由搅拌站运营单位负责。

2.6 交 货 期: 暂定自2026年7月30日至2033年3月30日;具体交货时间及终止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骨料为核电厂主体涉核结构用材料,质保等级为QA1级,其中规格5~16mm与5~25mm优质混凝土成品骨料(碎石)约136万吨,机制砂(Ⅱ区中砂)约93万吨,采购实际数量以工程实际发生为准。采购骨料须按照核电监管要求,满足《核电厂混凝土用建筑骨料调查技术规程》(NB/T20503-2018)规定,依据《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S5008-202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JG/T568-2019)、《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50733-2011)等规程规范及相关设计要求,具体详见《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一期压水堆工程Ⅰ标段骨料采购技术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30万吨及以上砂石骨料供应合同业绩,如为代理商,则所代理的生产商业绩视为代理商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若为建筑花岗岩矿山开采企业的生产商,必须提供采矿许可证、环评批复或备案、排污许可证(如为干法制砂工艺,则需取得排污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储量证明材料;

(2)投标人若为资源处置类的生产商,须提供资源储量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签署的资源处置批复类文件、环评批复或备案、出让合同、招拍挂成交确认书等手续。

(3)投标人若为非矿企生产商,向投标人供应原料石的矿企须满足上述(1)或(2)项中除骨料生产外的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关合法合规生产的证明文件(含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文件、环评批复或备案等),投标人须提供矿山开采企业生产商或资源处置类的生产商出具的原料石授权及与之签订的供应保障协议,且投标人须提供原料石唯一来源地承诺。

备注:上述三类投标人新建或改建砂石骨料生产线的,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六个月内提供生产批复相关文件及环评批复或备案证明文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及代理合同时间应在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之后,同一成品骨料的矿山开采企业生产商或资源处置类生产商只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且代理商与矿山开采企业生产商或资源处置类生产商只能其一投标。

(2)被代理的生产商具备3.2.2资质等级要求中的(1)或(2)的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需提供与被代理生产商联合响应投标承诺书。

3.2.5定义

(1)矿山开采企业的生产商,是指取得矿山开采许可证,生产碎石、机制砂或对外销售未深度加工的原料石的企业。

(2)资源处置类生产企业的生产商,是指取得资源处置许可,生产碎石、机制砂或对外销售未深度加工的原料石的企业。

(3)非矿企生产商:是指未取得矿山开采许可证或资源处置许可,但其向矿山开采企业或资源处置类生产企业采购原料石用于生产碎石、机制砂的企业。

(4)矿山:即矿山开采企业的生产商或资源处置类生产企业的生产商或非矿企生产商取得骨料原料石的料源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6月06日至2026-06-12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购买标书及具体流程联系 010-51957412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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