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融数智化管控系统基础设施部分项目项目已批准, 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安大道99号 。
2.2 项目规模:完成 数智化管控系统基础设施部分的建设,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计算、存储、网络和安全等软硬件设备和系统集成、质量保证等技术服务。验收后提供3年质量保证服务。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生效后6个月完成项目验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产融数智化管控系统基础设施部分项目 数智化管控系统基础设施部分的建设,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计算、存储、网络和安全等软硬件设备和系统集成、质量保证等技术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华电产融数智化管控系统基础设施部分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以及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的。
8.投标方案中硬件(软件)设备原产地及制造厂商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标方案中涉及的核心软硬件产品(如CPU、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需符合国家信创产品名录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信息技术基础相关合同投运业绩,且合同中云平台软件产品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同时最终用户至少包含两层管理层级,不接受分包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盖章或签字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加盖用户章或签字确认的上线或验收证明、或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硬件(软件)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12.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6-08 09:00到2026-06-15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