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控股集团 高速公路运营 7处收费站点
收费大棚及车道附属设施资产处置评估询比采购公告
省交通控股集团 高速公路运营 7处收费站点收费大棚及车道附属设施资产处置评估询比采购公告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省交通控股集团 高速公路运营 7处收费站点收费大棚及车道附属设施资产处置评估。
1.2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防范安全风险、规范收费运营管理,现针对道帏主线、阿岱(老站)、莲花台、大寨子、阿尼玛卿等收费站收费大棚及车道附属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需对拆除设施做资产评估。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 序号 | 收费站名称 | 位置 | 评估内容 |
| 1 | 道帏主线收费站 | 省 | 收费大棚、15个收费岛 |
| 2 | 阿岱收费站 (老站) | 省 | 收费大棚、2个收费亭 |
| 3 | 莲花台收费站 | 省 | 收费大棚、12条收费车道 |
| 4 | 大寨子收费站 | 省 | 收费大棚、破损收费亭、失效车道附属设施 |
| 5 | 阿尼玛卿收费站 | 省 | 收费大棚、6条收费车道、5个收费亭及相关故障附属设施 |
| 6 | 沟里主线收费站 | 省 | 收费大棚、9个破损收费亭、9条失效车道附属设施 |
| 7 | 锡铁山匝道收费站 | 省 | 收费大棚、收费亭(3个)及收费岛头 |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2.3服务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评估报告应满足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相关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持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
(2)财务要求:不要求。
(3)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承担过1项类似资产评估工作(含报废资产处置评估、固定资产评估等)。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询比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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