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公司(金山一期、金山二期、金山三期)灰渣倒运及处置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境内
2.4 计划服务期限:2 年
2.5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将金山热电公司(金山一期、金山二期、金山三期)的灰渣(含石膏)运输至投标人提供的灰渣处置场地,并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即指:(1)将招标人的灰渣(含石膏)运输至投标人自行配备的灰渣处置场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灰渣的装车、运输、厂内、外所经路段文明生产管理、 防扬尘、到卸以及无害化处理)全部工作;(2)运输及处置工作结束后,将招标人(金山一期、金山二期)灰场作业面进行平整、压实、防塌陷、防尘处理以及灰场灰坡覆土和植被修复等工作;(3)投标人提供灰渣处置场地,该处置地必须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批复。倒运处置量约350 万吨(金山一期约40 万吨,金山二期约110 万吨,金山三期约200 万吨)。本倒运及处置量仅作为报价参考依据,不作为实际结算依据,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倒运及处理量的调整,但最终倒运及处置量不超350 万吨,倒运及处置量以合同期内招标人实际过磅量为准,投标人对此须有充分认知并承担相应结果。(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项灰渣(包含粉煤灰或炉渣或脱硫石膏)拉运及处置的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真实,必要时须配合招标人随时进行验证(包括不限于提供合同原件)或实地考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招标人有权直接否决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并将其纳入招标人不诚信供应商名单,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所有采购项目。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依法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 注意事项:
3.3.1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2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年 6月 15日至 2026年 6月 29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