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规模: 采购电除尘器一台套(含安装调试)
2.1项目名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低品位复杂难处理氧化铅锌矿综合利用工程电除尘器采购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回转窑火法富集工艺处理堆存低品位氧化矿经浮选产出的氧化锌精矿,并搭配处理金鼎锌业湿法冶炼厂副产的湿法冶炼渣(酸浸渣和除铁渣)。选矿系统来的氧化锌精矿矿浆经浓密、压滤后,得到的精矿送备料车间氧化锌精矿配料仓或堆存区储存,精矿及湿法冶炼渣原料与粉煤、粘接剂计量配料、混料、造球、干燥后送回转窑挥发处理,回转窑烟气经沉降室、余热锅炉、电收尘、脱硫脱硝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在沉降室沉积的大颗粒粉尘送备料车间回用,在余热锅炉、电收尘中沉降回收的粉尘即为火法冶炼产品氧化锌粉,作为产品外售,回转窑排出的窑渣经篦冷机冷却后外售。
项目位于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矿区现有两条公路通大理市,一条是兰坪县经云龙县至大理市;另一条是兰坪县经剑川县、洱源县至大理市,里程均约235.00km。
矿区属亚热带高原山地气候,气温较温和,最高气温31.7℃,最低-10.2℃,年平均气温10.4~11.8℃;雨量较为充沛,年平均降雨量1088.43mm,最大1327mm,最小713mm,降雨多集中在每年的6-10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73.57%;年平均蒸发量1578.38mm;相对湿度年平均74%,最高89%,最低52%;年平均冰霜期108天,最多127天,最少86天,无日照地方冻土层厚可达10cm以上。
收尘工艺流程:
挥发窑烟气→窑尾沉降室→余热锅炉→电收尘器→高温换热器(SCR脱硝升温)→尾气脱硫脱硝
2.4项目地点: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金顶镇金鼎锌业选矿二厂二工序(原选矿四厂)工程项目建设现场,使用海拔2400m。
2.5招标范围:
本次供货的电除尘器为成套设备(含安装调试),设备供货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要部分:1.电除尘器本体部分:壳体、阳极板及框架、阴极极线及框架、阳极/阴极振打装置、灰斗、进出口烟箱、气流分布板、绝缘套管、绝缘支架、外部保温等全部本体部件;2.电器与控制系统:高压供电系统、低压控制系统、辅助电器(设备内部配备防爆照明,外部设置雨棚、检修平台、爬梯、人孔门)、配备检修起吊设施、设备供货范围内的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电缆通道,电缆选型符合防爆、防腐要求,布线规范,标识清晰;3.辅助设备:卸灰阀、刮板输送机、灰斗振打装置、绝缘件电加热系统、出口烟道膨胀节、检修工具等;4.烟气增湿喷水系统;5.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专用工具等保证设备安全、稳定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全部装置和部件的设计、制造、涂漆、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车、试生产、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现场只要供给电除尘器所需的电源、气源等外部条件,设备即可正常工作。
设备采购清单如下(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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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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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除尘器 |
断面面积 F=220㎡,所需集尘面积 ≥16400㎡,出口含尘浓度≤200mg/Nm3 |
台/套 |
1 |
220㎡双室5电场,配套高频电源共10台(每个室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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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电除尘器控制尺寸(长×宽)30000×170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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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交货期:1)交货地点: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金顶镇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低品位复杂难处理氧化铅锌矿综合利用工程指定地点,金鼎锌业选矿二厂二工序(原选矿四厂),落地交货。
2)交货期:自本合同生效后90天内完成供货,到货后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投标方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向招标方及设计单位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电除尘器及配套设备的详细总装图和基础图(受力图)、以及电控原理图、接线图等技术资料和图纸,以及安装技术要求等资料;电除尘器的整机重量、最大不可拆件尺寸和重量,设备检修时的最大起吊重量及起吊高度,满足设计方设计需要。
2.7其他:质量保证期
货到现场18个月或安装调试验收12个月,以先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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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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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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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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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等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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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投标方2023年至今不少于1项类似业绩。提供合同首页、双方签署页以及合同关键页,以签署日期为准(若合同中不能体现类似业绩要求的关键参数的,还应提供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等能明确参数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类似业绩指电除尘器断面面积F=120m2及以上的供货业绩。一个合同为一项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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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开标前36个月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未在开标前12个月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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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其他要求新增:投标人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规范(试行)》要求,进行项目安全管理,可提供承诺书。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为电除尘器的生产制造厂家。 4.投标方近三年(2023年至今)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未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供货产品未发生因质量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质量事件,且投标方连续12个月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质量事件(提供承诺书)。 |
获取时间:2026-06-24 00:00:00.0至2026-06-29 17:0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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