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公共停车场(位)项目(第二部分)项目-海港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经营项目合作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港区公共停车场(位)项目(第二部分)项目已由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秦皇岛市海港城建市政发展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港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经营项目合作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海港区内8772个路内路缘石以上现有公共停车场(位)设施开展智慧化改造与合作运营。
2.2项目实施目标:通过改造现有公共停车场(位),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拓展停车供给空间,有效缓解海港区区域停车难问题,提升城市静态交通运行效率,改善城区交通秩序与人居环境。同时,通过引入专业化的合作运营模式,优化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培育城市交通运营服务新动能,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城市静态交通治理经验,助力海港区智慧城市建设与品质城市升级。
2.3.实施地
2.4.实施内容:项目智慧化改造内容主要为对现有停车场(位)进行改造完善提升,加装信息管理系统和智慧停车管理、进行地面重新划线管理,对部分停车位破损地面修补,提升设施完善度,实现辖区停车资源标准化规整、智慧化管控、精细化运营。
中标社会资本须在本地设立专属项目公司,全权负责项目整体经营管理工作。合作期内,社会资本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法规及流程,全资购置项目有效固定资产,依法取得资产使用权并开展市场化自主经营,全面承担项目日常运营、设施维保、停车服务保障等工作,独立负担全部运营成本与运维责任,自行承担市场化经营风险、自负盈亏,严格遵照行业及物价核定标准开展停车运营服务,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向项目单位分配或支付合作收益。
项目实行分阶段差异化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国有收益稳定性与项目市场化运营可持续性。
合作期满后,社会资本终止运营工作,按约定完成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料归档交接等工作,将项目全部设施、设备及配套资产无偿完整移交项目单位,实现合规有序退出。
2.5资金来源:项目智慧化改造投资估算4254.59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2.6项目合作期限:20年(自项目验收之日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投标人须具有覆盖运营初期成本的流动资金,能出具不低于项目设备资产总投资10%(173万元)的资金证明材料,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不良记录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投标人应具有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主要人员要求:
3.5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7投标人无法律法规禁止参与政府合作项目的情形,参加投标时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