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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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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招标公告
1.招标人
中国时空信息集团
2.招标条件和方式
基准站基础设施建设(WFWJ-070020260602094-BG-1(ZC26G230208)),已具备招标条件,经中国时空信息集团 批准,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进行投标。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名称:基准站基础设施建设。
3.2招标编号:WFWJ-070020260602094-BG-1(ZC26G230208)。
3.3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拟采购基准站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4交货期/实施周期:2027年12月15日前,配合完成大系统集成和项目验收,完成工作总结报告评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5交货地点/实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独立订立合同方面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成立,可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成立,总公司授权 独立开展业务,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供应商需提供相关公司文件/制度,或总公司授权参加本项目的书面材料)
4.2履行合同能力方面
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有效资质:①甲级测绘资质(大地测量专业);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单位需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2)人员要求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如施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3)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4.3供应商过往业绩方面
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1项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近的通信或导航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项目相关合同。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案例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内容页;可提供框架合同,若框架合同能体现项目金额,以框架合同金额为准;若框架合同不能体现项目金额,以实际结算发票或以该框架协议下的累计订单金额为准)。注:如投标人因合并重组等原因发生公司名称变更或法人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4财务及商业信誉情况
1)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截图或经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确认。2)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或经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确认。
4.5法律法规规定的或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2)未被中国卫星网络集团 纳入“供应商黑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供应商/投标人被行政监督管理机构限制参与招标活动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函。4)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单位,至少包括站址提供单位、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的单位、施工单位。 联合体各成员资质等级应根据各自联合体成员的分工认定,即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的单位满足测绘资质,施工单位满足施工资质。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按照其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分工,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其业绩认定。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允许依法分包。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