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西宁热电 、黄河大通发电 2026
年7月第一批集中招标招标公告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就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编
项目业主:黄河西宁热电 、黄河大通发电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资金由国家电投*公司负责,现已落实到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就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交货地点 | 信息服务费(元) |
| 1 | 黄河西宁热电 1、2号锅炉磨煤机翻辊装置改造项目 | 2.2招标范围 对西宁热电公司1、2号炉10台磨煤机液压翻辊装置进行安装施工,包含施工所用的辅助材料,主要工作内容: (1)对行车过轨部分进行改造安装; (2)1、2号锅炉10台磨煤机原检修大门拆除; (3)1、2号锅炉10台磨煤机壳体处开设新的检修大门、安装新的检修大门门框、门体、门杠、其他附属件; (4)对1、2号炉10台磨煤机新增安装成套液压翻辊装置等设备安装,包括10台磨煤机安装磨煤机翻辊装置固定架,组装新的磨辊翻出装置活动架、油缸、油站,以及翻辊装置油站调试。 | 项目整体进度:计划施工工期50日历天,【计划工期:2026年8月15日—2026年10月04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 黄河西宁热电 | 300.00 |
| 2 | 黄河西宁热电 水源地增加外接电源项目 | 2.2招标范围 本改造工程为黄河西宁热电 水源地增设电源改造项目,承包人按交钥匙工程主要工作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试生产、最终通过电网公司验收、性能保证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含建设工程工作范围内的全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材料的采购。其中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施工包括承包范围之内的全部基础工程施工,杆塔组立、架线及箱变、其他设备安装工作;采购包括工作范围内的材料订货、供应、运输和储存;调试包括投标人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调试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包括阶段验收和最终验收;性能保证指在投标人工作范围内的性能满足合同附件中所明确的性能指标。 2.2.2投标人负责协调当地供电部门取得电力部门供电答复意见、负责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批复及手续的办理、概预算书编制、竣工文件编制、材料采购、协调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及竣工投产、完成保修期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 2.2.3.投标人负责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直至设备正常投运。 2.2.4投标人负责该工程施工全部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2.2.5设备验收前按电网公司要求统一进行标识标牌的制作、警示标识牌安装及喷涂。 2.2.6投标人负责施工用地的赔偿、政策性补偿及路径协议的签订。
| 项目整体进度: (一)本项目计划2026年8月15日开工,2026年10月19日线路带电运行,总工期7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不变。
| 黄河西宁热电 | 300.00 |
| 3 | 黄河西宁热电 两台机组CEMS系统升级改造施工项目【二次】 | 2.2招标范围 #1、#2机组脱硫、脱硝出、入口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改造工作所涉及的新系统设计、供货、安装、调试以及原系统的拆除等全部内容。
| 项目整体进度:总工期45日历天,【计划工期:2026年8月20日—2026年10月4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 黄河西宁热电 | 300.00 |
| 4 | 黄河大通发电 2026-2029年脱硫、脱硝系统CEMS设备比对监测项目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 (1)依据国家及青海省生态环境管理法规、技术规范,完成#1、#2机组共12套(单机6套)脱硫脱硝CEMS比对监测,提供符合要求的脱硫、脱硝系统CEMS比对监测的数据报告。 (2)遵照环保相关规定按期实施水质监督监测、汞及其化合物监测、脱硫废水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油库及尿素区专项监测等,并出具对应监测报告; (3)负责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归档建档工作; (4)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现场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 2.3主要工作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厂CEMS设备在线监测设备共12套(脱硝入口4套、脱硝出口4套、脱硫入口2套、脱硫出口2套)监测比对工作,现场监测按HJ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执行,并在完成检测工作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2)每季度开展一次脱硫废水检查监测、厂界无组织监测、油库区域监测、尿素区监测工作,并在完成检测工作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3)每月开展一次水质月度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水质年度监测,并在完成检测工作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4)每月开展一次汞及其化合物监测,并在完成检测工作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 服务期限:本项目约定服务期限为36个月,【服务计划开始时间2026年9月1日,计划结束时间2029年8月31日】,具体开始时间待合同签订后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不变。 | 黄河大通发电 | 30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业绩要求
|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及业绩要求 |
| 1 | 黄河西宁热电 1、2号锅炉磨煤机翻辊装置改造项目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国家电投*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 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应在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已完成2个磨煤机翻辊装置改造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名页)、合同执行完毕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全额结算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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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黄河西宁热电 水源地增加外接电源项目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国家电投*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 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已完成至少2个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安装、调试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试验报告等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不允许分包。 |
| 3 | 黄河西宁热电 两台机组CEMS系统升级改造施工项目【二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所属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及所属单位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电梯安装(含修理));若投标人不具有此项资质,可委托具有该资质的单位承担电梯施工和安装工作,拟委托单位的资质证书可在合同谈判时提供; (4)投标人所提供的与CEMS相关的产品,必须有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且必须在投标时同量提供所投产品的认证文件; (5)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 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6)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至少2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改造或安装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须附合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含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 (7)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8)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9)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10)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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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黄河大通发电 2026-2029年脱硫、脱硝系统CEMS设备比对监测项目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国家电投*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市场管理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认证证书(提供证书中环境空气和废气-固定污染源废气大类能力附表); (2)项目主要人员资格:现场比对人员须具有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合格证; (3)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 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2个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比对监测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委托代理人的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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