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项目概况:
朔城区100MW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00MW,用地面积约2703余亩,场址坐标区间为:东经112°5′15.37″-112°10′54.42″,北纬39°19′40.15″-39°18′44.05″,项目地块一西侧紧邻小神线及现有中航风机道路,南侧有乡村道路直通光伏场区内;第二块东侧紧邻现有大唐风机道路,南侧有养殖场道路直通光伏场区内;海拔高度介于1750~1925m。光伏场区可利用S40灵河高速、S305省道、G108国道、乡道及既有村村通道路进入光伏场区。
本项目直流侧总容量118.45412MWp,逆变器侧总容量100MW,直流侧由660Wp双面双玻N型单晶硅光伏组件组成;交流侧由313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组成。整个项目共划分为31个方阵,其中30个3.2MW方阵和1个4MW方阵。每个3.2MW方阵配置10台逆变器,4MW方阵配置13台逆变器。31台箱变共分为4回集电线路,每回连接7-9台箱变。整个光伏场区所发电能经4回集电线路送至配套建设的220kV升压站35kV系统。通过一回220kV线路送至平鲁水头220kV变电站。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
本项目中,投标人将在一揽子价格的基础上负责朔城区1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合规手续办理、设计、采购和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具体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包括(但不限于)完成220kV光伏发电项目整体相关的220kV升压站、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及送出线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设计、竣工图编制、工代及其它设计服务等的全部设计工作;
(2)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整体工程的所有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与材料的采购及用于招标的各类技术规范书编制及技术协议签订(除甲供设备的组件、箱变、主变),项目整体工程的所有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与材料的安装与调试、试验、验收;
(3)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整体工程的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和建设管理,项目工程保险(不包括项目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以及经批准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案的实施;
(4)项目送出线路核准、设计、前期专题、可研、建筑、安装、物资供货、安装调试、试验验证、手续办理、协调、征地租地(含永久及临时)、青赔、拆迁、对端间隔改造等直至送出工程安全稳定运行的等全部工作,送出线路工程完工后满足国网公司收购送出线路工程的要求;
(5)负责协调和办理永久及临时性征、租地、电网、国土、林草、环保等全部合规手续的办理工作;
(6)负责本项目未完成的前期专题手续协调、办理工作,临时便道施工费,植被恢复、环水保恢复工程施工费用等;
(7)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朔城区100M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采购、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移交生产预验收、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相关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且投标人须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供货、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维护安全生产、满足电网公司要求所必须的,满足国家及公司竣工验收的则需纳入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2.5 交货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利民镇利民村、东堡村和安子坪村境内。
2.6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甲方下达工作通知起12个月内完成合同内所有工作内容。
2.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达到合格质量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人员要求:/
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不适应)。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6年07月17日18时00分00秒—2026年07月23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