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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河南省信阳监狱新建
警察业务用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河南省信阳监狱新建警察业务用房工程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豫发改审批【2023】23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信阳监狱新建警察业务用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豫发改审批【2023】212号)批准建设,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311-410000-04-01-192523,河南省信阳监狱新建警察业务用房工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311-410000-04-01-728983,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河南省 (以下简称 )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nsggzyjy.henan.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河南省信阳监狱新建警察业务用房工程
2.2招标编号:豫工程20260186001
信建公开招标 JL〔2026〕003号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监理
二标段:河南省信阳监狱新建警察业务用房工程监理
2.4建设
二标段建设
2.5建设规模:
一标段:项目总建筑面积15035.71㎡。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地上8层,建筑面积 8077.05㎡;地下1层,建筑面积6958.66㎡,以及配套基础设施。
二标段:工程总建筑面积17079.61㎡,其中,1栋9层警察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0531.61㎡、1栋7层警察备勤楼建筑面积6463.58㎡、1层门卫房建筑面积84.42㎡以及配套安装工程、室外道路场地、训练场、室外管网、绿化、围墙、安防警戒设施等。
2.6招标范围:
一标段招标范围: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图纸、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配套设施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全过程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监理咨询服务、完成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履行监理安全生产职责、协调工程参建各方关系、协助合同和信息的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协助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配合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内容。
二标段招标范围:河南省信阳监狱新建警察业务用房工程施工图纸、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配套设施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全过程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监理咨询服务、完成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履行监理安全生产职责、协调工程参建各方关系、协助合同和信息的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协助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配合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内容。
2.7监理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审计部门审定之日止(以后到日期为准)。监理人须实行全过程监理服务,若因工程建设需要延长工程监理服务期的,监理人不得因工程监理服务期延长而要求增加工程监理服务费。
2.8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9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
2.10工期控制目标: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
2.11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没有正在监理或正在承接(中标结果公示/公告期间)的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单位为其缴纳的2026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需显示参保单位,参保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总监无在监承诺书(格式自拟);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5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年份之后的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业绩要求:
3.4.1 企业业绩要求:2023年6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备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公告网页截图及网址②中标通知书、③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服务内容、双方盖章页)、④竣工验收报告)。
3.4.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2023年6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备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候选人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公告网页截图及网址、②中标通知书、③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服务内容、双方盖章页)、④竣工验收报告),以上材料中均需体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且与本次投标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保持一致,如①中标结果公示/公告截图中未体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需补充提供体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企业业绩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须为不同项目。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被列入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查询对象: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渠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建设-黑名单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信息-黑名单);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查询对象:投标人;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查询对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渠道:①单位失信查询,查询路径:登录信用中国网-点击信用公示-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②法定代表人失信查询,查询路径:登录信用中国网-点击信用公示-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③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失信查询,查询路径:登录信用中国网-点击信用公示-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3.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查询对象:投标人;查询渠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动态核查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搜索栏输入单位名称查询);
3.5.5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查询对象: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渠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建设-诚信数据(不良行为)”);
3.5.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查询到关于工程监理、招投标等方面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查询对象:投标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信息公示-行政管理信息查询(行政处罚)”)。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查询结果的相关网页证明,证明须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如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按无效标处理。开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材料核实,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经查询若上述查询内容存在任意一个失信记录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信息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共划分为 2 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若同一投标人在上述2个标段的投标中,拟委任的管理人员不重复,允许中标 2 (具体数量)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上述2个标段的投标中,拟委任的管理人员有重复,评标阶段可同时被推荐为2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优先参与第一标段定标;具体办法详见定标办法(核查随机法)。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报告,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报告须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3.9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坚决抵制围标串标、资质证书挂靠等市场违规行为,招标人将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发现投标人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主管部门。
(3)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将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中标人应认真履约,项目实际管理人员、投标拟派人员、合同人员须保持一致且须全过程到场开展工作,否则将按合同专用条款处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采用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定标办法)。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