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 机组脱硫、脱硝CEMS 环保在线监控设备及污染物数据传输平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二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 发电机组分别于2005 年、2006 年投产,公司位于西宁北川工业经济带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36°64',东经101°41'。厂址东临宁张(西宁—甘肃张掖)公路,西靠新城村、距离宁大(西宁—大通)铁路1km,南距青海铝业约2.5km。厂址北距大通县桥头镇约3km,南距省会西宁市区约31km,处在老爷山与娘娘山之间的下口通道南端,北川河河谷西侧的二级阶地上,交通十分便利。
项目简介:
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 发电机组于2006 年投运,厂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31 公里处,公司脱硫、脱硝系统CEMS 设备共计12 套,脱硫入口2 套、脱硫出口2 套,位于脱硫塔出口垂直烟道,脱硫CEMS 机柜分别置于#1、#2 机组脱硫CEMS 站房内。脱硝系统CEMS 设备脱硝入口4 套,位于锅炉喷氨层垂直烟道,脱硝出口4 套位于脱硝催化剂末端垂直烟道,脱硝CEMS 机柜分别布置于#1、#2 机组锅炉房脱硝CEMS 站房内,污染物数据传输平台使用海迅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每台CEMS 设备配套安装一套,采集的数据通过环保专线实时传输至国家环保平台。由于以上CEMS设备及数采仪等设备及系统已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HJ212-2025 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现需对全厂CEMS 设备、数据传输平台、SIS 系统、CEMS 涉及的视频门禁、环保工况数据采集等进行整体改造,实现数据直连、一机一码、全参数加密上传,满足国家及青海省环保监管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结束止,项目总工期共计120 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委托人通知时间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招标范围
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 机组脱硫系统和脱硝系统的出、入口CEMS 环保在线监控设备改造、污染物数据传输平台改造、全厂SIS 系统改造工作所涉及的新系统设计、供货、安装、调试以及原系统拆除、备案验收等全部内容。
2.2.2 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列内容:
2.2.2.1 设备安装调试
在机组保持运行工况并确保原有 CEMS 设备连续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开展以下各项工作: (1)#1、#2 机组脱硫系统入口烟气测量装置位置处各安装调试1 套CEMS 分析仪表包含控制柜及相应系统,共2 套,并做好伴热管线、过滤部件、标定气路、空压机/稳压电源等辅材与配套系统的安装工作。
(2)#1、#2 机组脱硫系统出口烟气测量装置位置处各安装调试1 套符合超低排放要求的可变量程的CEMS 分析仪表含控制柜及相应系统,共2 套,并做好伴热管线、过滤部件、标定气路、空压机/稳压电源等辅材与配套系统的安装工作。
(3)#1、#2 机组脱硝SCR 系统A、B 侧出、入口烟道位置处各安装调试1 套CEMS 分析仪表含控制柜及相应系统,共8 套更换,并做好伴热管线、过滤部件、标定气路、空压机/稳压电源等辅材与配套系统的安装工作。
(4)#1、#2 机组脱硫系统出、入口各安装调试温压流湿度(温度、压力、流量、湿度)一套,共4 套更换,并做好伴热管线、过滤部件、标定气路、空压机/稳压电源等辅材与配套系统的安装工作。
(5)#1、#2 机组脱硝SCR 系统A、B 侧出口各安装1 台氨逃逸测量仪表,共4 台更换。
(6)#1、#2 机组脱硫系统入口烟道处各安装调试一套粉尘仪,共2 套更换;
(7)#1、#2 机组脱硫系统出口烟道处各安装调试一套抽取式超低粉尘仪,共2 套更换;(8)#1、#2 机组脱硫、脱硝系统CEMS 站房配套安装调试环保数采仪,共12 台。
(9)#1、#2 机组脱硫、脱硝系统所有CEMS 站房及CEMS 取样位置安装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并完成CEMS 站房整改、封堵、孔洞恢复、接地系统改造,所有门禁及监控数据按要求接入数采仪中并传输至国家环保平台;
(10)严格按HJ212-2025 号文件要求,完成全系统统一对时装置安装调试,建立数据传输平台与智能数采仪系统,建立工况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实现全部数据传输至国家环保平台;
(11)完成SIS 系统,基础功能系统改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数据库、接口机、交换机和服务器、隔离装置等硬件设备更换为国产化品牌;软件部分:生产实时数据采集、工艺流程图实时监测、性能计算、绩效管理、运行管控、安全管控、环保监督、设备启停、生产报表等系统的建立工作。
(12)SIS 软件系统的调试工作,完成SIS/DCS 与数采仪数据对接(隔离网闸/防火墙),并使
相关数据接入集团公司产业数据中台及国家环保数据信息平台,并满足集团公司产业数据中台及环保国家环保数据信息平台数据传输要求;
(13)完成脱硫烟道烟气均布试验及验收,并出具报告;
(14)全系统集成调试、环保联网验收、第三方比对监测等环保备案验收工作;
(16)设备更换期间,若机组在运行状态,投标方需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向环保部门报送人工数据,并做好运维报备、异常记录等工作,及时反应设备更换期间机组运行参数;
(17)本项目所有设备及系统的设计、选型、供货、烟道测点取样口开孔、安装、调试、试验、验收、备案及运维接口等全部工作内容,均须全面、实质性满足HJ212-2025《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环办执法函〔2021〕484 号《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国家、青海省现行有效环保政策、标准、规范的全部要求。
2.2.2.2 原设备拆除
(1)脱硫、脱硝CEMS 环保在线监控设备分析仪表(SO2、NOX、O2)和附属控制柜,共12 套拆除。
(2)脱硝系统出口氨逃逸装置拆除,共4 台。
(3)脱硫系统温压流湿度装置(温度、压力、流量、湿度)拆除,共4 套。
(4)脱硫系统入口粉尘仪拆除,共2 台。
(5)脱硫系统出口抽取式超低粉尘仪拆除,共2 台。
(6)脱硫、脱硝系统环保在线监控设备所配套的环保数采仪拆除,共12 台。
(7)脱硫出、入口和脱硝SCR 系统A、B 侧出、入口CEMS 系统全部采样管线拆除。
(8)脱硫、脱硝CEMS 系统采样探头拆除,共12 个。
(9)完成以上旧设备、旧线缆、旧桥架、旧管缆拆除并清运至厂内指定位置,运距500 米内。2.2.2.3 项目施工所需的安全措施费用由投标方自行负责,须足额投入本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所提供的与CEMS 相关的产品,必须有C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CPA(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且必须在投标时同量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认证文件; (4)投标人近24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投标人应具有近5 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已完成至少2 项火电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改造或安装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6)投标人拟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并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委托代理人的近3 个月的本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7)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 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标段除SIS 系统改造、流场试验、环保调试验收备案外,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0)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8 月3 日至2026 年8 月9 日。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7:3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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