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概况
2.1项目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2026—2029年食堂物资(干货类)配送服务项目
2.3招标范围: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的2026—2029年食堂物资(干货类)配送服务进行招标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由招标人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5配送地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2.6配送时间:每周配送两次(包括法定节假期期间),保证每种品种均可以配送,如遇紧急采购需求,投标人需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紧急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配送。
2.7服务质量要求:所投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择一个中标人。
2.9资格审查形式:资格后审,通过方式为合格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订立、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投标人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以下(1)、(2)二者之一。(1)2023年-2025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备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新成立不足1个月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新成立不足1个月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7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进行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9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若中标,招标人有权对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的原件或凭证进行查证,查证有虚假证明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的,其中标无效,且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招标活动。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00分至12时00分,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