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 立山直投中心(带设备、场地)揽投业务外包三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鞍山市 立山直投中心(带设备、场地)揽投业务外包三次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鞍山市 立山直投中心(带设备、场地)揽投业务外包三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BJCG-J-LNYZ2609003
三、项目概述:立山直投中心带设备、场地揽投业务外包,其中业务范围包括:1.特快业务(即日、特快、标快),2.投递业务:特快专递(特快专递、标准快递、电商标快、国际特快类)、快递包裹(普通包裹、国际类包裹)。使用范围:鞍山市 。
四、招标内容:(1)本项目为鞍山市 立山区域直投中心带设备、场地揽投业务外包项目采购,业务范围范围包括揽收业务种类:特快业务(即日、特快、标快);投递业务种类:特快专递(特快专递、标准快递、电商标快、国际特快类)、快递包裹(普通包裹、国际类包裹)。本项目总预算为3599.37万元,服务期限5年。费用由鞍山市 承担,按实际业务量、收入完成情况及服务质量考核等情况据实结算。
(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分包。
(3)最高限价:投递外包最高限价:0.913元/件。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注: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合同义务的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须作出承诺并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经营期限提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一年纳税凭证(零纳税需税务部门盖章申报表,免税需提供免税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
5.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提供相关网站证明截图。
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商业贿赂、弄虚作假等不良记录,无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记录,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须提供承诺书,或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等记录截图。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央国企除外),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须提供完整的组织架构、劳动用工制度及合同,配备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并承诺近三年没有拖欠工资、未按时缴纳社保等劳动合同纠纷。
10.投标人在中标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
11.投标人须承诺按要求报送项目服务员工信息、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满足穿透式监管要求。
12.项目服务人员应无当前未了结的违法犯罪案件,不得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无强制隔离戒毒、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并配合采购人核查服务人员背景信息。
13.设有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14.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如遇上级业务调整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政策变更、更新自动化分拣设备、作业组织调整、内部处理流程调整、场地变更、投递区域调整、操作规范等重大调整,甲方有权提前30日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5.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区域,不得接受他人委托开展与本合同相同的业务活动。
16.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供应商后评估以及结果应用、第一第二中标人中标及中标后使用原则以及业务处理标准、考核标准、业务环节结算等内容。
17.供应商须承诺外包费先支付外包人员薪酬,后自有使用。
18.供应商须承诺与项目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承担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对选派服务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9.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同类外包业绩,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含合同签订页、签订时间、业务内容,结算发票)。
20.供应商须具有与承包业务相关的质量控制办法和应急处理预案(旺季生产、人员批量更迭、病事假增补等)。
21.外包人员要求
(1)年龄范围:男性员工年龄要求处于18至60周岁之间,女性员工年龄要求处于18至50周岁之间。
(2)身体状况:身体健康,无心脏、脑部等不适宜从事户外奔波及高强度体力劳动的疾病,可适应户外工作节奏及相应劳动强度。
(3)学历水平: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
(4)技能条件:若工作需驾驶车辆,需具备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此外,需具备基本沟通能力,能妥善处理投递业务问题,部分招聘提及需熟练使用智能
22.供应商须具有稳定的人员储备能力,承诺项目切换前要保证满足生产需要的人员数量。
23.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缴纳雇主责任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低于20万元/人。
24.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合同年均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
25.该项目为供应商自带设备、场地进行招标采购,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2个月内完成设备、场地搭建工作,并可组织生产作业(直投中心建设相关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6.供应商须承诺合同周期履行完毕后,自动分拣设备归采购方所有。
27.供应商须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消防合格证或消防备案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其中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由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消防合格证由县(区)级及以上消防救援机构核发,消防备案材料由县(区)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或备案抽查合格,所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如为房产租赁须另外提供房产租赁合同或意向合同等证明材料,若为租赁意向合同要承诺投标与投产场地一致。投标房产处理作业面积须不低于1500平方米(地面层面积,含办公及生产辅助场地需含微机室、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储物室等,并配备取暖设施,不含场院面积),且供应商应承诺院区内有足够的空间停放13.5米及以上车型的车辆,车辆接卸垛口数量不少于4处(可装可卸)。
28.供应商须承诺投标场地在鞍山市立山区行政区划内,距离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胜利北路189号(现立山揽投部)10公里范围内,场地周边道路需满足13.5米以上挂车行驶要求,无重型车辆限行路段,具备良好的道路状况。
29.供应商须承诺知悉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内结算周期最长期限90天,且资金垫付能力可达到每月50万元及以上。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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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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