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新建总仓容12.38万吨,其中高标准砖混平房仓1栋,仓容3.38万吨,建筑面积6194.21平方米;新建9栋浅圆仓,仓容9万吨,建筑面积6690.36平方米;配套建设浅圆仓提升塔、一站式服务中心、道路地坪、汽车衡、给排水、消防和电气外网;维修改造仓房电气及雨棚、道路地坪;购置自动扦检系统、进出仓工艺设备、检化验设备等;升级智慧粮库系统。新建自动扦检系统一套;新建150T汽车衡1座;维修改造4栋仓房电气及雨棚;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和电气外网;配套进出仓工艺设备、检化验设备及智慧粮库系统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取得换发后的资质证书以换发后的为准)。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企相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符合省级住建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注(适用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申请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3.5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符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建规〔2026〕3号)文件规定(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中工程建筑面积10000-50000㎡),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期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提供针对本项目不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承诺;
(4)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不得存在被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禁止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投标或承揽新的建设项目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9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2日00时00分00秒---2026年10月29日00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储备粮(鹤岗)直属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粮食风险基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储备粮(鹤岗)直属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二期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鹤岗市萝北县
2.3工程规模:新建总仓容12.38万吨,其中高标准砖混平房仓1栋,仓容3.38万吨,建筑面积6194.21平方米;新建9栋浅圆仓,仓容9万吨,建筑面积6690.36平方米;配套建设浅圆仓提升塔、一站式服务中心、道路地坪、汽车衡、给排水、消防和电气外网;维修改造仓房电气及雨棚、道路地坪;购置自动扦检系统、进出仓工艺设备、检化验设备等;升级智慧粮库系统。新建自动扦检系统一套;新建150T汽车衡1座;维修改造4栋仓房电气及雨棚;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和电气外网;配套进出仓工艺设备、检化验设备及智慧粮库系统。
2.4计划工期:2026年12月20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共376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黑龙江省储备粮(鹤岗)直属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二期项目的建筑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采暖工程、通风及空调工程、电气工程等施工总承包,竣工验收资料整理并承担工程质保责任,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行业、国家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88654391.00元。
3.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取得换发后的资质证书以换发后的为准)。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企相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符合省级住建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注(适用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申请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3.5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符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建规〔2026〕3号)文件规定(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中工程建筑面积10000-50000㎡),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期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提供针对本项目不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承诺;
(4)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不得存在被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禁止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投标或承揽新的建设项目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9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