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辽宁分公司生产调度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2.3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乐岛路 96 号
2.4 建设规模:1 项
2.5 服务期限: 2027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招标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生产调度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工程管理(外委项目除外)、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环境维护、餐饮服务、会议服务、外委项目管理等。本项目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乐岛路 96 号,项目占地 6891 平方米。建筑面积29964 平方米,其中地上 20964 平方米。楼层数地上 17 层,地下 2 层,标准层高 4.8 米,园区面积 5491 平方米。人员要求(总人数不得少于 83 人):配置物业项目经理 1 人、专职安全员 1 人、安保服务 17 人(含安保主管 1 人,形象岗秩序维护员 4 人,监控员 2 人,夜间秩序维护员 10 人)、事务主管 1 人、工程服务 11 人(含工程主管 1 人,运行工 6 人(电工 3 人、暖通工 3 人),白班电工 1 人,水暖工 1 人,综合维修 2 人)、保洁服务 21 人(含保洁主管 1 人、绿化工 2 人、保洁员 18 人)、餐饮服务 28 人(含厨师长 1 人,厨师 4 人,特色厨师 1 人,面点师 2 人,面点工 2 人,凉菜师 1 人,抻面师 1 人,水案 3 人,洗碗工 5 人,库管 1 人,账目核算员 1 人,餐厅主管 1 人,前厅服务员 5 人)、会议服务 2 人(含会服主管 1 人、会议服务员 1 人),理发服务 1 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21年 9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
3.2.3 人员薪酬应包含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 且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对应每份合同的发票扫描件(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合同未提供对应发票证明的视为无效业绩)。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无。
(3)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