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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辽宁发电分公司生产调度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三年)项目招标公告

   2026-10-27 0
核心提示:辽宁电力分公司生产调度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三年)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辽宁电力分公司生产调度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三年)项目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辽宁分公司生产调度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2.3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乐岛路 96 号

2.4 建设规模:1 项

2.5 服务期限: 2027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招标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生产调度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工程管理(外委项目除外)、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环境维护、餐饮服务、会议服务、外委项目管理等。本项目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乐岛路 96 号,项目占地 6891 平方米。建筑面积29964 平方米,其中地上 20964 平方米。楼层数地上 17 层,地下 2 层,标准层高 4.8 米,园区面积 5491 平方米。人员要求(总人数不得少于 83 人):配置物业项目经理 1 人、专职安全员 1 人、安保服务 17 人(含安保主管 1 人,形象岗秩序维护员 4 人,监控员 2 人,夜间秩序维护员 10 人)、事务主管 1 人、工程服务 11 人(含工程主管 1 人,运行工 6 人(电工 3 人、暖通工 3 人),白班电工 1 人,水暖工 1 人,综合维修 2 人)、保洁服务 21 人(含保洁主管 1 人、绿化工 2 人、保洁员 18 人)、餐饮服务 28 人(含厨师长 1 人,厨师 4 人,特色厨师 1 人,面点师 2 人,面点工 2 人,凉菜师 1 人,抻面师 1 人,水案 3 人,洗碗工 5 人,库管 1 人,账目核算员 1 人,餐厅主管 1 人,前厅服务员 5 人)、会议服务 2 人(含会服主管 1 人、会议服务员 1 人),理发服务 1 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 ”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 ”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21年 9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 2 份公共建筑物业服务合同业绩;公共建筑类型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央国企区域公司等类型, 不包含小区住宅、商业类、工业类建筑, 且合同服务期 1 年及以上,服务内容包含本项目所需要的餐饮服务、工程管理、秩序维护、环境维护。

3.2.3 人员薪酬应包含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 且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对应每份合同的发票扫描件(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合同未提供对应发票证明的视为无效业绩)。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无。

(3)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1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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