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5400.000000 万元,工程概算 5350.0000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5298.812400 万元,建设规模: 167090㎡ ,建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
2.2 招标范围: 工程范围为2#、3#、5#、6#楼实验区域装修;2#楼学术交流中心装修; 11#、12#楼孵化器装修;装修面积约28567平方米;施工内容为施工图以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进行装修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各区域的装修、设备基础施工、强弱电、给排水、暖通、消防改造等所有内容的实施,配合完成验收等工作。 ,其中,□建筑面积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5298.812400 万元。
2.3 施工工期: 195 日历天。备注: 整体工期不超过195日历天,其中2#楼主楼、3#、5# 、6#楼5层施工工期不超过9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 2026年10月01日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项目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 业绩; (1)通过专业分包承接的装修工程,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分包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分包合同、③装修工程专项(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EPC项目中施工单位 )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修工程分包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未按格式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金额存在不一致的按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④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EPC项目中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的装修业绩,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
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修工程未分包证明(格式见附件,未按该格式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可),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金额存在不一致的按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④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注:上述业绩中的施工单位至多为一家。)
(3)单独的专业装修项目,要求同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金额存在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注:单独的装修专业项目指建设单位发包的项目)。
(4)以上(1)~(3)业绩若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以联合体等形式共同承接的,要求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合同、③装修工程专项(分部)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中各施工单位的分工和工作比例或规模),多个证明材料就业绩金额存在不一致的按④③②①的顺序认定;上述①②③④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上述业绩说明(1)、(2)、(3)、(4)以外的业绩类型不予认可,完成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上的时间为准;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认可牵头人(即承担装修部分工程的单位)的业绩。
提醒事项:资格条件业绩证明材料中关于装饰装修工程未分包证明、装饰装修工程分包证明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并提供。
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 、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 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住宅、商住楼、物流及厂房项目。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2)应以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负责装修工程施工 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职责分工。
(4)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委派。
(5) 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各自专业所需要的资质要求;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分工及其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不少于 人;
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6年10月01日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4. 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 □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 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 2026年11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