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
2.2 规 模: 济宁华源热电厂全厂废水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
2.3 标段划分: 济宁华源热电厂全厂废水综合治理改造项目EPC工程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
2.5 计划工期: 自开工之日至项目竣工通过验收、项目决算为止,项目建设期预计240天,实际开始日期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含全套设备、材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土建工程(含土建水处理设施、主车间、场地平整、基础施工及检测、土方开挖及外运等)、设备制造及供货、安装工程、整体调试、通过试运行、验收(招标方进入商业运行)的全过程的总承包,含新建系统与原有系统的连接、外围连接管线、进线电缆、消防、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地坪、设备及管道的保温伴热等,并包括本工程所涉及的管道介质流向的喷刷,设备设施标识牌、完善KKS标识、安全标牌标识等制作安装,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1.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1.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1.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1.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已换证或者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火电厂废水零排放EPC(含设计、施工、安装)总承包(或全厂废水处理含废水零排放)工程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工程内容相关描述的合同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2.4其他要求: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安全培训合格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提供项目经理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投标人所缴纳的社保缴存证明。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11月03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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