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五强溪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装有 7 台单机 250MW 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1750MW。电厂距常德、长沙公路里程分别为 108km、 290km。
目前,电厂老厂生产区域部分设备间内未设置应急疏散通道照明和方向标志灯,设备间出口未安装“安全出口 ”标志灯。为满足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要求, 消除潜在消防安全隐患,现计划对应急疏散照明系统进行改造。本项目要求对老厂生产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进行设计并且完成施工。
五强溪电厂目前厂区部分设备间照明照度低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034-2024)规定值(如操作区需≥150lx),易引发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本项目要求对老厂生产区部分区域的照明灯具进行改造,以满足照度要求。
五强溪电厂厂区部分设备间照明系统及应急疏散指示灯改造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应急疏散指示灯改造的设计与施工。
(2)老厂主厂房屋顶、尾水平台照明灯具改造。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应急疏散指示灯改造部分
2.2.1.1 电厂老厂生产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清单与技术要求文件编制等相关工作。范围包括:廊道(1-22 坝段基础廊道、主副排廊道、老厂操作廊道、 60 廊道)、发电机层所有设备间及通道(如机旁小室、励磁变室、主变室、 10kV 室、400V 室、油库区域等)、副厂房 2-3 楼所有房间、母线层(含下游侧仓库)、水轮机层(含空腔、技术供水室等)、技术排水层、 1-5 号主变净水池区域、500kV 管线层、500kV 开关站层及楼梯间。
2.2.1.2 按照施工设计图,完成设备采购,组织人员完成施工。
2.2.1.3 配合完成电厂生产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改造竣工验收。
2.2.2 设备间照明改造部分
2.2.2.1 对老厂各区域照明照度进行测量,查明照度偏低的区域。范围包括:老厂主厂房屋顶、主变净水池区域(包含 1-5 号机母线/主变道风机室)、500kV开关站层、出线平台、继保室、照明 400V 室、10kV Ⅰ室、Ⅱ室、Ⅲ室、GCB 区域、自用变区域、母线层下游侧通道、电气分部办公室、ONCALL 室。
2.2.2.2 完成老厂主厂房屋顶、尾水平台照明改造项目施工。
2.2.3 完成本项目资料归档。
2.3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完成现场实施工作,4 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经营状况良好;
(4)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6)不接受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集团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 ”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7)未处于集团公司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灯具改造部分需要设计,设计允许分包,分包单位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应具有近 5 年(2021年至今)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 2 个及以上应急疏散指示灯改造项目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
(5)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提供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 1 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自投标当月的上一个月起算)。报价文件提供的项目经理必须与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经理一致,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6)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2 ) 被 有 关 国 家 机 关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 年 10 月 26 日至 11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