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三热电有限公司 2027—2029 年度生产现场保洁和卸灰、渣及石子煤服务项目
2.3 服务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境内大阳高村南侧
2.4 服务规模:金山第三热电公司 2×1000MW 机组生产现场保洁和卸灰、渣及石子煤服务。
2.5 服务期:计划于 2027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内每年签订一次合同。
2.6 招标范围:
(1)主要工作包括生产厂房内和厂房周围所有设施、设备及厂区内道路、厂区内公用道路等的保洁工作由投标方负责。
(2)区域内所有构建筑物,包括生产厂房内和厂房周围所有设施、设备及厂区内道路卫生清扫和文明生产工作,包含:各生产厂房内所有钢结构、栏杆、地面、墙面、门窗、玻璃、楼梯、卫生间、阳台、电梯、走廊、管道、阀门、电缆桥架、设备基础、各种宣传告示标牌、消防设施,生产区域周围道路、空地、照明设施等,以及区域内未尽述项目的清扫、卫生保洁和文明生产工作。
(3)负责招标人在本合同签订后可能的新增加(本项目范围内)设备、设施的保洁工作。
(4)负责义务协助招标人完成达标、安评、设备评级、创优及其它迎检等工作。
(5)负责金山第三热电公司卸灰、渣、石子煤,灰库、渣仓、石子煤仓卫生保洁和文明生产各项工作。
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投标人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3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 1 项火电生产企业生产区域保洁服务业绩,合同执行期每满 12 个月算 1 个有效业绩;单份合同签订服务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按签订服务期计算业绩,如:服务期 24 个月算 2 份业绩。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签订时间、服务期限、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至少一张)。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3.3.3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4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6年 11 月 9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