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 项目概况
荆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公司”)位于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白庙路,地处东经112.14’,北纬31.03’。荆门公司现有装机规模为三期6、7号机组(2×640MW),分别于2006年12月、2007年6月建成投产。
两台机组锅炉为东方锅炉厂采用日本 BHK 公司技术制造的国产超临界参数复合变压直流本生型锅炉,型号为 DG1960/25.4-Ⅱ2,采用∏型布置,一次中间再热、单炉膛、尾部双烟道结构,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前后墙对冲燃烧方式,采用内置式启动分离系统。两台锅炉各配套建有一台容量为10.8MW生物质气化锅炉。
汽轮机为东方汽轮机厂生产的 N600-24.2/566/566 型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冲动式、单轴三缸、四排汽、凝汽式汽轮机,增容后型号变更为 N640-24.2/566/566。
发电机为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QFSN-600-2-22 型发电机,用水-氢-氢冷却方式,采用静止自并励励磁系统,增容后型号变更为 QFSN-640-2-22。
1.2.2 招标范围
荆门公司2027-2029年度零部件外送加工项目范围为荆门公司机组计划性检修、日常维护期间所需的设备非标部件委外加工,及设备标准部件加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非标部件的测绘加工。
(2)设备部件的修复。
(3)加工件回装前的试验。
(4)大部分加工件所需的材料由投标人提供,少量高温高压的材料荆门公司自有的,也可使用。
1.2.3 服务期限
服务期
本项目为框架服务,计划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合同的终止条件以采购数量与协议有效期两者中较早达到者为准。一旦满足任一条件,协议将自动终止。具体而言:
(1)若加工结算金额已达本合同的上限,即便合同履行周期尚未满,本合同也将被视作已履行完毕;
(2)加工结算金额未达到本合同的上限,但本合同周期已满,本合同同样视为已履行完毕。)
1.2.4 服务地点
本项目服务地点为荆门发电有限公司的实施加工项目的地点。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 2021-11-01 至 投标截止日期机组规模 不低于 300 MW 的 火电机组零部件加工业绩 至少 2 个,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①上述资质要求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如提供更高等级同种资质证书视为符合要求。
②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③业绩用户证明要求(如有):如要求提供用户证明,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业绩要求(如有):如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能证明其本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⑤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有):上述人员如要求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社保网站养老险种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缴纳材料)。
1.4 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10-28 14:00:36,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11-02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