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州 电缆方向科技项目(交流电缆快速抢修接头关键技术、地铁列车对高压电缆绝缘损伤抑制研究)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270002200240617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广州 电缆方向科技项目(交流电缆快速抢修接头关键技术、地铁列车对高压电缆绝缘损伤抑制研究),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标的1:500kV交联聚乙烯绝缘交流电缆快速抢修接头关键技术研究-接头结构设计及试验认证(技术开发)
该标的主要是确定500kV抢修接头采用插拔式集成化结构模式,完成环氧套管、绝缘盆、气罐、导体连接等所有核心构成部件的详细设计。设计需满足超高压电气性能和快速抢修的结构要求。
标的2:500kV交联聚乙烯绝缘交流电缆快速抢修接头关键技术研究-现场高效安装技术及配套工具研究(设备试制)
该标的主要是研究并提出500kV抢修接头标准化、精简化的高效安装工艺流程。研制抢修接头,研发模块化、轻量化的洁净棚系统,攻克快速环境搭建技术,将洁净棚建立时间由3天缩减为1天。研究设计轻量化(单体≤70kg)、高精度的电缆剥切、定位、接头推装等辅助安装工具。
标的3:500kV交联聚乙烯绝缘交流电缆快速抢修接头关键技术研究-接头结构电-热-力仿真优化研究(技术开发)
该标的主要是建立基于设计方案和材料参数的抢修接头三维精细化多物理场耦合仿真模型。进行稳态和暂态电场解析,确定电场安全裕度,消除局部高场强风险。模拟运输、运行气压、短路状态下的机械应力。进行热场解析,确定导体连接位置的温升,保证长期载流能力。
标的4:共建空间多灾种协同防控关键技术及运维应急机制、地铁列车对高压电缆绝缘损伤机理及抑制、监测研究(技术开发)
该标的主要是针对地铁与电力廊道共建环境中电缆面临的复杂运行风险,提出共建系统电缆损伤抑制技术,大幅降低电缆护层保护器感应电压;研制地铁振动环境下电缆机械损伤抑制阻尼装置,实现低频损伤抑制;提出多灾种协同防护关键技术及运维策略,提高协同响应效率,降低火灾、水淹严重灾害电力、地铁协同应急时间。
2.2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专项。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工期/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开展网络安全审查 |
| 1 | 标的1:500kV交联聚乙烯绝缘交流电缆快速抢修接头关键技术研究-接头结构设计及试验认证(技术开发) | 500kV交联聚乙烯绝缘交流电缆快速抢修接头关键技术研究-接头结构设计及试验认证(技术开发) | 444.2 | 444.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 | 否 | / | 否 |
| 2 | 标的2:500kV交联聚乙烯绝缘交流电缆快速抢修接头关键技术研究-现场高效安装技术及配套工具研究(设备试制) | 500kV交联聚乙烯绝缘交流电缆快速抢修接头关键技术研究-现场高效安装技术及配套工具研究(设备试制) | 157.25 | 157.2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 | 否 | / | 否 |
| 3 | 标的3:500kV交联聚乙烯绝缘交流电缆快速抢修接头关键技术研究-接头结构电-热-力仿真优化研究(技术开发) | 500kV交联聚乙烯绝缘交流电缆快速抢修接头关键技术研究-接头结构电-热-力仿真优化研究(技术开发) | 74 | 7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 | 否 | / | 否 |
| 4 | 标的4:共建空间多灾种协同防控关键技术及运维应急机制、地铁列车对高压电缆绝缘损伤机理及抑制、监测研究(技术开发) | 共建空间多灾种协同防控关键技术及运维应急机制、地铁列车对高压电缆绝缘损伤机理及抑制、监测研究(技术开发) | 301.58 | 301.58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 | 否 | / | 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法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其他组织需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 2 |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未解除的。 |
| 3 |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 异议递交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间内通过()按要求提交。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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