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物资公司山东公司2026年度集团级橡胶板供应商征集铺货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109141,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山东公司2026年度集团级橡胶板铺货采购供应商征集。
2.1.2铺货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所有入围供应商履约起止时间一致。
2.1.3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本标的为铺货周期内国能e购商城用户对橡胶板的所有采购需求,包含工业橡胶板、绝缘橡胶板、氟橡胶板等产品,共计65项物资。
注:
1)投标人不可选择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本协议为单价协议,有效期内,采购数量以国能 e 购商城订单数量为准,依据单价据实结算。
3)本项目3个标段为同一标的物。投标人须同时参与3个标段投标,如投标人未按要求同时参与3个标段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全部投标。投标人所投3个标段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报价、商务和技术)应保持一致。若第2、3标段与1标段不一致的,以1标段为准。
2.1.4交货
2.1.5交货期:国能e购商城用户下单后30天内或按用户需求日期执行。
2.1.6合作方式:橡胶板在商城铺货上架销售,双方采用“铺货采购协议+实时订单”模式。实际供货数量以国家能源e购商城实际形成的有效订单数量为准。当招标人有实际需求时,在国能e购商城发布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到货验收数量为实际结算数量,以下单时商品单价为结算依据,根据订单自动推
2.1.7本项目通过招标确定商品单价,在国能e购商城分阶段铺货,第一阶段为基础阶段,第二阶段为延伸阶段,两阶段预估金额通过本次招标一并采购,在铺货周期内合并执行。
2.1.8本项目预估金额是根据集团近两年历史采购情况和需求调研情况进行测算,基础阶段预估金额与延伸阶段预估金额相同,两阶段预估金额均为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两阶段预估金额由全部入围供应商共享,实际需求以国能e购商城用户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2.1.9本项目不设置投标最高限价。
2.1.10价格评分规则:总分设定为100分,投标人报价时确定商品单价,将投标人所报单价累计加和形成报价总额,对报价总额进行评分。以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总额作为基准值,对应得分10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每高于最低价1%,扣1分。最终,将对各投标人的得分进行排名。
2.1.11不平衡报价:本项目若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项数量超过13项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未达到否决条件的,应对其评标价格进行上浮。不平衡报价的判定原则如下:
2.1.11.1投标人部分同类型商品投标单价趋势不合理,视为不平衡报价。
2.1.11.2若有3家及以上有效投标人的项目,单价按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投标人存在(该项商品单价排名-商品单价总和排名)>(有效投标人数量/2)情况,且该商品单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高价(5家及以上有效投标人)或超出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中位数的50%,未提供合理依据(例如:投标商品性能明显高于招标要求)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2.1.11.3若投标人存在不平衡报价且未达到不平衡报价废标条件的,在价格得分计算时,每出现一项不平衡报价在其评标总价的基础上加评标总价*1%,最多不超过13%,作为最终价格打分的总价。
2.1.11.4对招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判定、协议有效期,投标人应填写专项承诺函(见技术文件附件);投标人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1.12价格变动窗口期:铺货时以入围供应商的单项商品投标报价作为国能e购商城铺货最高限价,签订铺货协议。铺货上架后,每3个月开通1次价格调整窗口,期限为3个工作日,入围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对部分或全部商品的单价进行调整,价格变动幅度不得少于1%,窗口期调整价格不得高于当前铺货最高限价,招标人不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
2.1.13反不正当竞争机制: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入围供应商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标人有权启动不正当竞争调查程序,并可依据调查结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对供应商进行约谈、罚款、终止合同、启动增补程序、上报失信行为等措施。
2.1.14供应商须知
2.1.14.1商品首次上架时,平台仅展示最低价商品及综合排名首位商品。窗口期调价完成后,平台仍仅展示最低价商品及综合排名第一的商品。
2.1.14.2商城有权对商品价格进行监控,当价格出现显著偏离时,商城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商品、解除协议等措施。
2.1.15其他要求:
2.1.15.1本项目以供应商征集方式开展,供应商入围数量不少于2家,且最多不超过3家。若最终通过评审供应商数量超过3家,选取总评审分数前三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最终通过评审供应商数量为3家,则选取总评审分数前两名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若最终通过评审供应商数量小于3家,则首次招标失败 。按上述原则不进行推荐的标段或按中标限制原则推荐后无中标候选人的标段,评委会应否决该标段的所有投标。
2.1.15.2启动增补征集程序:当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正常履约,导致商城在架供应商少于2家或触发反不正当竞争机制时,启动增补征集程序,原在架协议继续执行,通过招标引入新的竞争,本次已入围供应商参与增补征集程序无效。
2.1.16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依据入围供应商实际下单金额按年度收取,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2023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橡胶板供货的业绩合同1份,且单份业绩合同所销售的橡胶板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业绩合同只统计橡胶板产品金额)。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长协类或寄售类等框架协议除提供框架主协议外,还需额外提供协议下使用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或加盖投标人(或供货方)单位印章的含标的物的实际执行订单;实际执行订单或用户证明须体现具体金额,以标的物实际执行订单累计金额或用户证明金额为准)和对应每份合同项下的任意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须包含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金额等信息,发票开具日期须在发布公告之日30日前,发票应清晰可辨,每份合同项下至少一张发票需同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的发票验真截图。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业绩。说明:1、同一份框架协议只计为1份合同,不重复累计;框架协议类的合同以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2、发票开票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的不予认可(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3、若单份订单包含明确的双方盖章页、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且满足业绩要求内容的则该订单视为独立有效的书面合同(无需提供框架协议)。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1.母子公司的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2.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1种主要生产设备的(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捏炼机、混炼机、密炼机、开炼机、压延机、出片机、硫化机(鼓式/平板等)、挤出机)购买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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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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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nenergybid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