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 项目概况
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装机容量共计332万千瓦,其中一期2台60万千瓦空冷机组,二期2台106万千瓦超超临界空冷燃煤机组,分别于2007年和2011年投产。年发电量约167亿千瓦时,固体废物总产量约250万吨/年(其中粉煤灰产量约155万吨、脱硫石膏产量约40万吨、炉渣产量约55万吨)。
1.2.2 招标范围
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600MW、二期2×1060MW)所产固体废物中招标人无法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运至宁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东基地#2号综合渣场),该渣场为灵武公司备用渣场,运距约33公里。合同期内招标人无法综合利用的粉煤灰(湿排灰)、炉渣(含石子煤)、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暂估总量约200万吨(其中粉煤灰产量约120万吨、脱硫石膏产量约30万吨、炉渣产量约50万吨),以上产量为预估量,运输货物种类、实际运输量根据甲方实际运输计划需要确定,合同期内甲方不承诺具体拉运量,最终结算以实际拉运量为准。
1.2.3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要求
自合同签订后开始至2027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2.4 服务地点
起始地点: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终点:宁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东基地#2号综合渣场)。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时间,安全完好完成装卸、运输,办理交货确认手续。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 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包含道路普通货运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 2021-11-01 至 投标截止日期至少具有工业固体废物(合同内容中须至少包含灰渣或粉煤灰或炉渣或石膏或石子煤)的运输(且单份合同运输量不低于10万吨)业绩 至少 2 个,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①上述资质要求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如提供更高等级同种资质证书视为符合要求。
②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③业绩用户证明要求(如有):如要求提供用户证明,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业绩要求(如有):如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能证明其本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⑤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有):上述人员如要求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社保网站养老险种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缴纳材料)。
1.4 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11-0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11-09 16:00:00。
